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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演员起诉前夫未兑现婚前协议获赔28万

来源: 法制晚报 发布时间:2015-05-13

  法制晚报讯(记者 洪雪) 演员张女士以婚前协议约定未兑现为由,起诉前夫叶先生按约定付生活费及补偿费共计30万元。记者上午获悉,一中院终审维持一审判决,叶先生需按照协议给付张女士28万元。

  张女士说,她婚前曾是一名演员,收入较为丰厚。

  2009年,她结识叶先生后谈起恋爱。恋爱期间她怀孕了,由于工作原因,她并不想要孩子,但叶先生强烈要求生下孩子。于是她只得辞掉工作,母亲为照顾她也丢掉了工作。

  2010年1月,张女士与叶先生签订了婚前协议,双方约定,婚后叶先生每月给张女士2万元。如果因为叶先生的原因离婚,叶先生还承诺将2套房屋给张女士。协议签订后,双方登记结婚。

  张女士说,叶先生婚后并未按照约定给她生活费,不久后,双方感情破裂,并于2011年3月协议离婚。由于久未收到叶先生的生活费,她起诉要求叶先生给付婚姻存续期间生活费28万元,补偿费2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叶先生及其母亲曾以返还原物纠纷为由起诉张女士腾房。在该案审理中,法院确认了双方所签婚前协议的真实性,但并未采纳张女士的答辩意见,最终判决了张女士腾退房屋。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双方自愿签订协议,合法有效,且协议已经生效判决认可,因此双方均应依约履行。据此支持张女士要求叶先生给付28万元生活费的诉讼请求。一审判决后,叶先生不服上诉。

  二审中,叶先生否认婚前协议的真实性,且认为该案已过诉讼时效。

  一中院审理后认为,叶先生虽否认婚前协议的真实性,但未提交相应证据证明。叶先生主张诉讼时效,也因为该协议内容曾产生其他纠纷而时效中断,法院依法认定张女士提起本案诉讼并未超过诉讼时效。据此,一中院驳回叶先生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原标题:女演员告前夫 得28万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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