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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信息员向药商出卖医生开药信息4年受贿13万

来源: 现代快报 发布时间:2015-05-26

  医院信息科科员获刑5年

  许某身为一家医院的信息科科员,手中掌握有医院统方数据,因此被一些药品供应商盯上。许某向他们提供统方数据,药商则每月给予好处费。4年里,许某收受好处13万余元。现代快报记者 刘国庆

  向药商出卖用药信息获利

  2009年9月,许某到常州某医院信息科任科员。2013年7月,医院与许某解除聘任关系。去年5月,检察机关了解到许某因破坏常州该医院“反统方软件系统”被辞退,存在利用统方的职务之便收受贿赂的嫌疑。

  据了解,该医院信息科软件及网络维护工作人员的职责包括监督、控制和管理医院网络设备的运行、配合系统管理员进行服务器与数据库的维护等。在数据维护过程中,许某掌握统方的情况。统方,也即医生的处方用药统计数据。统方信息对一些医药代表来说,对他们用于给医生发放药品回扣,掌握竞争对手的情况都有着重要作用。

  2011年7月至2013年6月,许某每月向药品供应商陈某提供某药品在其所在医院的统方数据。为了表示感谢,陈某每月向许某贿送150元,共计3600元。检察机关查明,从2009年11月至2013年6月,许某一共向5位药品供应商提供统方数据。许某获得的好处,多的时候一个药品供应商一个月要给他600元。几年时间里,许某一共收受贿赂132100元。

  犯受贿罪获刑5年

  常州天宁法院一审查明,这家医院计算机类设备管理制度规定,医院及各部门的计算机只能由授权及培训的员工操作;使用者的业务数据应严格按照要求妥善储存在网络上相应的位置;医院计算机系统的数据资料列入保密范围,未经许可,严禁相关人员私自复制。网络管理、维护和开发人员要确保数据信息的安全。

  许某对本单位的药品统计信息具有管理、监督职责,其所从事的工作具有公务性,其属于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应以国家工作人员论。他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法院一审判决,许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没收财产一万元。许某退出的赃款人民币132100元予以没收并上缴国库。近日,常州市中院对该案进行二审,维持原判。

  (文中除许某,其余人物均为化姓)

(原标题:向药商出卖医生开药信息4年受贿13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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