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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海波案女方获释 曾以介绍卖淫罪判6个月

来源: 京华时报 发布时间:2015-05-30

  京华时报讯(记者王晟)记者从朝阳区人民法院获悉,黄海波嫖娼事件女主角刘某某于昨天正式获释,此前,朝阳法院一审以介绍卖淫罪判处刘某某有期徒刑6个月。

  据了解,刘某某先是在去年5月因涉黄海波嫖娼事件被行政拘留,后因介绍卖淫罪于今年5月11日被朝阳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按照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来计算,她的刑期于昨天届满。

  去年5月黄海波嫖娼事件发生后,刘某某因卖淫行为于2014年5月16日被行政拘留15天,于5月29日被收容教育6个月,因被发现有涉嫌介绍卖淫的行为,2014年11月30日收容期满后,随即被刑拘,2015年4月21日,被以涉嫌介绍卖淫罪公诉至法院。

  2015年5月11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对刘某某介绍卖淫案进行了一审宣判,法院认定刘某某的行为构成介绍卖淫罪,综合各项因素考量后,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同时追缴违法所得3000元。刘某某并未提出上诉。

(原标题:黄海波案女方获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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