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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尸男童事件死者担责70%被指不具法律效力

来源: 新京报 发布时间:2015-06-10

  新京报讯 (记者范春旭) 6月5日,信阳市政府处理“干尸男童”事件工作组向家属公布了本案的责任划分,死者王志强自身患恶病承担70%的责任,死者父母监护不力承担15%的责任,救助站管理过失承担15%责任,并依据此责任划分,向王志强父母赔偿精神抚慰金、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共计133946.15元。

  男童父亲王新红不满该责任划分和赔偿金额,他表示相关政府部门在儿子死亡事件中存在重大过失。信阳市政府工作组回应,如不满赔偿可以采取法律途径。

  6月5日信阳市政府向王新红给出一份赔偿清单。根据清单,死亡赔偿金是20年共487829元,丧葬费是19402元,交通住宿费1万元,王志强父母双方的误工费42410元。按照救助站管理过失承担15%的责任,政府承担这部分金额的83946.15元,加之5万元精神抚慰金,共赔偿王志强父母133946.15元。

  ■律师说法

  “70%责任没有法律依据”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主任王优银表示,信阳市政府处理“干尸男童”工作组所做的责任划分仅具有行政指导意义,不具备法律效力。

  王优银介绍,工作组在没有任何证据证明王志强在走失前存在致死病症的情况下,认定死者自身患恶病死亡“占70%的比例”没有法律依据。

  此外,他还说,王志强父母在孩子走失后,报警并在公安部门留下了孩子的详细信息并抽血以备DNA鉴定,通过多方途径一直在寻找孩子,尽到了一个父母正常的法律义务,“作为监护人与男童的死亡没有法律上的必然因果关系。”

  ■事件回顾

  4月28日 本报报道信阳市救助站一13岁男童王志强因不明原因死亡,其父亲确认尸体时,看到孩子瘦成皮包骨头,如同“干尸”。信阳市民政局通报,去年10月2日,男童走失,当晚被老城派出所送往救助站。今年3月31日,男童被送到信阳市第一人民医院,被诊断为营养不良(中度)、贫血(轻度)、急性胃炎、头面部软组织擦挫伤、低蛋白血症、多器官功能障碍综合征,并说明“病情危重,随时有死亡的可能”。4月18日,男童死亡,尸体皮包骨头,身上多处伤痕,父母认为他在救助站遭受虐待。

  5月28日 尸检鉴定结果:王志强系重度营养不良伴褥疮形成结核病,最终致多器官功能衰竭而死亡。

  6月1日 信阳市发通报称信阳市救助站、信阳市第一人民医院、浉河区公安分局等部门存在失职行为。

(原标题:“干尸男童”事件死者担责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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