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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旬老父无家可归 不赡养父亲4儿子都心觉"委屈"(4)

来源: 华商网 发布时间:2015-07-13
摘 要: 西安一8旬老父养有4儿1女,却无家可归。4个儿子在拆迁过程中各分得4套房,对于老父亲的赡养问题,都觉得心里有"委屈"。按照当地农村赡养习俗,子女谁受益,谁主要赡养老人。

 

拒绝赡养老人情节恶劣可构成遗弃罪

“子女赡养老人不仅是道德问题,更是法定义务。”陕西仁和万国律师事务所律师余伟安先生表示,赡养,是指子女对父母的供养,在物质和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我国宪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婚姻法、刑法等多个法律规定了子女对老人的赡养义务。《宪法》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婚姻法》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2013年7月1日,常回家看看被写入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这是我国法律对赡养老人的更进一步阐释。”余伟安表示,《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完整的赡养义务包括物质供养、精神慰藉,生活照料三个方面。该法规定,赡养人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老年人居住或者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租的住房,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侵占,不得擅自改变产权关系或者租赁关系;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经老年人同意,赡养人之间可以就履行赡养义务签订协议,赡养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的规定和老年人的意愿。

刑法还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该条是遗弃罪的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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