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承晗璐 通讯员 张燕娉 章旭琪) “偷自己的东西”这可不是一句病句,而是一个事实。一名曾在衢打工的男子,因为取回自己的车,被警察抓了,而且被认定盗窃,还要赔钱。7月14日,记者从柯山公安分局航埠派出所了解到,男子已将赔偿款送到对方手中。
事情得从两年前说起。2013年6月,90后湖南小伙小龙只身来到衢州工作。一段时间后,小龙打算去别处发展,苦于身上没有多余的现金周转,变向当时的老板郑某借了5万元钱,并将自己花费20万买的轿车抵押给了郑某。
拿到钱后,小龙和朋友在衢州做起酒生意,可经营不善,5万元全部亏光。小龙想着生意失败了,车子还是家里人贷款买的,欠一屁股债不说,要是连车都没开回家,肯定对不起家里人,就动起了“拿回”车子的念头。
之后,当小龙打听到自己的车就停在航埠工业园区的一间厂房内,2013年9月3日下午14时,他骗过门卫,用备用钥匙将自己的车开回了湖南老家。随后,小龙将其在衢州所用的手机号码全部停了,玩起人间蒸发。 今年5月,出逃已久的小龙在湖南会同老家被警方抓获,但他仍觉得自己这个只是经济纠纷,不涉及犯罪,他问道:“我自己把自己的车子开走,难道也是偷吗?”办案民警解释,车子作为抵押物,在债务还未结清之前,抵押物的保管权属债主所有。7月8日,小龙将5万元本金和折合2年的利息共5万9千元现金,送回了老板郑某手上,郑某表示不再追究责任。 目前,此案已被移送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