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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在校学生务工最好通过学校组织

来源:  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5-08-08

    中国国际新闻台(www.ciftv.com)消息:8月7日,记者接在校实习打工同学投诉称,他们3人在乐山城区某装饰公司打工1个月,却拿不到当初承诺报酬,记者为此进行采访。

  上午约9点左右,记者见到投诉同学,据介绍,他们3人(2男1女)都是在校大学生,抱着锻炼自己、劳动赚取收入想法,在网上公布应聘信息,其后就接到某装饰公司约见电话。7月6日,获准在该公司打工。约见时,公司招聘人员表态月工资1200元,从事“助理设计师”工作,可只做到约半个月,就被分配做销售工作。通过对公司进一步了解,不打算继续做下去,提出辞工,公司也同意辞工,却不给1分钱劳动报酬。

  记者为此找到某装饰公司,却见“铁将军”把门。通过打听,终于在一个居民小区楼上找到新搬迁到此的某装饰公司。一位自称是公司人事部负责人的女士接待记者。女士承认当初是通过她将3人招聘进公司的,也承认答应过给1200元/月报酬。但她话锋一转说,当初答应报酬是有条件的,就是能胜任“助理设计师”工作,可通过试用,3人都达不到要求,于是安排做销售业务,任务是每天打80个联系电话,报酬改为800元/月。至于1个月做满后,为啥连800元也不付给3位同学,女士解释道,一是因为没完成日拨打80个联系电话任务,二是3人四处告状,惹恼公司主要负责人,干脆就1分钱不给。

  针对此状况,记者采访了乐山市劳动监察支队负责人。该负责人表示,学生利用假期实习打工,不具备劳动合同签订主体资格,产生劳资纠纷,不在劳动相关法律保护范围内,属于民法类范畴。学生可通过劳动仲裁、走司法程序等途径解决。但从常理讲,用人单位不付劳动报酬是说不过去的,至少应该按相关最低工资标准付给劳动者报酬。他同时提醒:学生实习务工,最好通过学校组织后,统一行动,遇到劳动纠纷,由学校出面交涉,容易得到有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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