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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凯里:物业公司的权益,谁来保护?

来源: 消费日报网 发布时间:2015-08-12
    

        消费日报网讯(记者 徐彬云 吴影觉 贵州报道)8月12日上午,记者接到凯里一家物业公司负责人的求助,该负责人在电话里告诉记者:他们公司的合法权益受到业主的严重诋毁和侵犯,希望记者能做一个系列的采访报道。说实话,就物业管理行业来说,往往是物业公司在侵犯业主的权益;而物业公司与业主的纠纷,大多都是物业管理费缴纳问题上的分歧。业主诋毁、侵犯物业公司商业信誉权益?物业公司的商业权益,谁来保护?新鲜!
 
        挂断电话,记者驱车赶到位于凯里市永丰南路锐馨鑫园小区的时候已是中午1点过,天空飘着的细雨,给这个夏天增加了一丝丝凉意。锐馨鑫园小区,记者也曾在其他媒体读到过关于这个小区的新闻报道。房地产公司跑路、抢房大战、烂尾楼等字眼在记者的脑海里回放着。今天记者看到的情景是:小区内车辆停放有序,业主生活生产正常,只不过楼房的外观给记者的感觉好像建设了几十年那样陈旧,一楼外墙上张贴着用A3纸打印的一个叫做朱建华的业主出具的物业管理方案公示,过道宣传栏里有凯里市进珠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进珠物业)的合同公示以及锐馨鑫园业主委员会的公告。
 
        锐馨鑫园业主委员会的公告时间显示,该公告时间是从7月15日开始至7月25日止,物业公司的物业合同公示时间是7月31日。有业主告诉记者,朱建华的物业方案是今天早上才张贴的。
 
       据负责该小区物业管理的进珠物业公司负责人罗先生告诉记者:进珠物业公司是从2009年9月1日开始就承担这个烂尾楼盘的物业管理工作,当时整个锐馨鑫园只有36户业主入住,可想而知当时物业公司的艰难。进珠物业公司进场后,出资完善了小区的路灯、水泵等设备并支付了原开发单位黔东南锐红房地产公司拖欠自来水公司、供电局的水电费,至到2011年12月黔东南州人民政府组建收尾工作组进驻锐馨鑫园收尾。
 
        因为原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到期,2015年1月锐馨鑫园业主委员会组织了一次业主大会就锐馨鑫园的物业管理工作进行商谈,最后跟进珠物业达成了这样的约定:从2015年3月1日开始到6月30日期间作为小区物业管理过渡期,其期间,物业管理费仍然按照原来的标准不管面积大小统一100元/户/月执行,如有其他物业公司或者管理人员比进珠物业公司更低的标准接受锐馨鑫园的物业管理工作,就由谁做;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进珠物业公司。听说在过渡期间,只有锐馨鑫园业主朱建华给业主委员会主任满勇打过一次电话,愿意承接物业管理工作。
 
        因过渡期已过,7月11日至28日期间进珠物业公司把具体的管理方案和收费标准向全体业主在小区内公示。公示共三种方案(1、按照1元/月平方米收取。2、0.8元/月平方米收取。3、物业公司终止小区服务。),7月15日,业主委员会经过开会讨论后同意选择进珠物业公司的第二种收费方案并在7月15日-25日期间进行公示,7月25锐召开业主大会。
        7月27日业主委员会把合同在小区内进行了公示后,于7月31日续签了物业管理合同。
 
        合同签订并公示后的8月3日下午,锐馨鑫园B栋803业主朱建华召集了三名业主煽动其他业主不要向进珠物业缴纳物业管理费等费用;8月5日下午15点10分,朱建华以喷绘的材料向锐馨鑫园业主发布开会通知,在其张贴的通知中公然诋毁和侵犯进珠物业的商业信誉和正常经营活动;8月8日下午2点至4点,朱建华在锐馨鑫园大门旁边,大肆向进出小区的业主煽动、诋毁进珠物业实在对业主很不负责任,没有交物业管理费的不要交了。由于朱建华的煽动,进珠物业的商业信誉受到诋毁,管理费用160793元(其中物业费129195元、水费31598元)不能收取、正常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并且多次煽动进珠物业公司员工跟他做物业。
 
        进珠物业公司负责人罗先生所说的是不是事实呢?为此,记者电话联系了锐馨鑫园业主委员会满勇主任。满主任告诉记者:进珠物业公司在那么艰难的时候陪大家走过来,并且在合同到期后拖了半年,要做早的时候不见任何行动,所有程序走完了,站出来了,这么做那是他的个人行为。
 
        朱建华的行为在业主眼中回应又是怎么样呢?记者在锐馨鑫园的业主QQ交流群里看到一个网名叫做清水江的业主说道“简直是操蛋一个,连停车费都不愿交的人怎么能管理好小区”,另一位业主说道“真不知道某些业主要把锐馨引向何方?”,也有业主在担忧:朱建华承诺说什么东西都不要大家出一分钱,我们大家倒是愿意,这种提法明显有违背了相关规定,万一到时候撒手不管了怎么办?
 
        有关法律人士告诉记者:物业公司是经过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成立并取得相应资质的企业,企业的正常、合法经营活动是受国家法律法规保护。朱建华的行为已经是一种商业侵权行为,本来物业公司就是靠收取物业管理费来生存的。《物业管理条例》已经明文规定,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必须要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记者准备离开的时候,进珠物业公司负责人告诉记者:朱建华诋毁、侵犯他们公司的商业信誉和破坏正常的经营活动,进珠物业公司已经向凯里市人民法院起诉并于8月11日正式立案。物业公司的商业信誉权益,由谁来保障?相信法院在经过审理后能做出公平公正的判决。朱建华与进珠物业公司的侵权纠纷一案,记者将会继续关注并跟踪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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