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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服务平台渐成维权新渠道

来源: 徐州日报 发布时间:2015-08-29

   中国国际新闻台(www.ciftv.com)消息:8月24日下午,市人社局在新城区徐州报业传媒大厦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江苏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服务平台有关情况。
  为维护劳动者权益,为劳动者维权建立一条绿色通道,江苏省人社厅开发了全省统一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服务平台,并于去年7月开始运行。调解服务平台实行省级统一集中建设和管理,当事人可以登录江苏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服务网、手机移动终端和12333专席电话统一进入全省调解服务平台,由当事人自主选择的调解专家根据实际情况,采用电话和约见方式,开展专业有效的调解服务。
  调解服务平台也是快速调处劳资矛盾的绿色通道。通过调解服务平台,指导用人单位依法用工,提供劳动者维权咨询,进一步拓宽和畅通劳动者维权渠道,缩短劳动者维权时间,减少劳动者维权成本,优化调解仲裁工作资源,有力提升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效能。劳动者的维权需求和用人单位的服务指导需求均能通过调解服务平台得到及时受理,快速反应和依法调处,使全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服务平台成为快速调处劳资矛盾的绿色通道。
  该平台处理劳动人事争议呈现三大特点:一是办案效率高,每个案件通过后台监控,调解专家在收到信息后半日内受理,十天内办结,调解不成,可以向监察投诉或申请仲裁;二是劳动者可自己挑选调解专家,在线调解专家都是省市优秀、十佳仲裁员以及各地的业务骨干,具有良好的沟通调解能力;三是没有地域限制,劳动者在省内任何一个地方存在劳动纠纷,都可以通过调解平台申请调解服务。
  调解服务平台运行以来,逐渐成为劳动者便捷、高效维权的新渠道。徐州市通过省调解服务平台推送的调解案件共立案75件,结案74件,得到当事人的普遍认可。

  ■链接
  徐州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典型案例
  劳务派遣工劳动合同到期也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案情概要:申请人孙某、李某和张某均为某劳务派遣公司于2008年11月29日派遣至江苏某矿业集团工作的派遣工,2014年11月28日劳动合同到期,用工单位将孙某3人退回至派遣公司,派遣公司告知3申请人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申请人认为自己干了6年,应该得到补偿,但又不知如何索要,于是通过12333调解服务平台申请调解服务。
  调解依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七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因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或者本规定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与被派遣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法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专家调解:调解专家经过电话联系,了解了案件事实,于是向申请人所在的劳务派遣公司进行了法律释明,最终该劳务公司同意向孙某等3人支付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但要求调解专家与被派遣单位联系,根据劳务派遣公司与用工单位的派遣协议约定,资金应该由用工单位支付。经过调解专家与派遣公司和用工单位的电话、线上线下多次沟通协调,用工单位最终同意承担并代为支付派遣公司与申请人终止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分别为孙某26179元、李某27786元、张某20000元。申请人均表示满意,并承诺三方不再有任何劳动纠纷,调解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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