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新闻台(www.ciftv.com)消息:2014年,对南乐县张果屯镇烟之东村的刘某某及赵某某来说是不平凡的一年,未满18岁的他们,有了一生中最难忘的经历——因为上网抢钱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幸运的是,他们最终被南乐县检察院做出了不起诉决定,没有最终给自己的人生留下刑事污点,而通过这件事,他们也最终幡然醒悟,重新认识到自己人生的目标和价值,最终悔过自新,重新走进校园继续他们未完的学业。下面我们就通过这个案例来了解一下他们的经历和检察机关为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所做出的努力:
案情回顾
因迷恋上网,2014年7、8月份,刘某某(犯罪时15周岁)多次伙同赵某某(犯罪时16周岁)等人(其他参与人均未满十四周岁)在南乐县张果屯镇烟之东村草莓园区东桥头处、王某某家中等地,采用手扇、脚踹、语言威胁等方式,强行向被害人夏某某索要现金共计256元,向王某某索要现金5元。致夏某某、王某某不敢正常到校并转学。案发后,赵某某、刘某某赔偿被害人夏某某、王某某损失共计2256元人民币(包括赔偿致王某某丢失的2000元电车钱),取得被害人谅解。
南乐县检察机关做法
1、严格执法,落实各项特殊检察机制
办案过程中严格按照新刑事诉讼法及相关规章制度要求,落实未成年人特殊检察机制:在案件受理后三日内为两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指定了辩护人;在讯问两名犯罪嫌疑人及询问被害人时均通知法定代理人到场;在审查逮捕时,依法从严掌握适用羁押措施的条件,鉴于该案两嫌疑人情节情节,依法不予批准逮捕;协同公安机关针对两名嫌疑人开展深入的社会调查,在做出该处理决定之前,承办人又先后听取了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及公安机关的意见;最终做出不起诉决定后,及时将二人犯罪记录进行封存。
2、深入调查,了解犯罪动机及思想根源
社会调查过程中,承办人了解到,刘某某平时能较好的遵守纪律,但学习成绩不好,性格与普通孩子一样,但他父母离异,父亲常年外出到北京务工,刘某某由奶奶抚养,奶奶对刘某某非常溺爱,也管不了刘某某。赵某某在张果屯镇初级中学八年级就读,母亲对其非常溺爱。赵某某平时穿着时髦、奇装异服,在校方管理较紧时,赵某某一般履行请假手续请“病”假,然后由其母亲打掩护。赵某某学习成绩不好,属班级中下游,并且赵某某先后在班级里担任过副班长及安全委员。二人就是因为没钱上网临时起意,去强行索要他人钱财。在综合案情及二嫌疑人的监护帮教条件后,承办人认为,刘某某、赵某某系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案发后二人积极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具有悔罪表现,且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检察院作出附条件不起诉无异议,本着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建议对二人做出附条件不起诉处理。后经检委会讨论决定,对刘某某、赵某某二人依法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
3、注重考察,附条件不起诉助其悔过自新。
南乐县院针对附条件不起诉考察难的现状,完善了附条件不起诉考察制度。规定根据个案情况,由检察机关会同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所在村委会、社区等基层组织,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共同制定考察方式、期限及内容,本案在依法对刘某某、赵某某宣布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后,刘某某、赵某某在村委会、学校等基层组织的帮助下,均能够按时向承办人报告生活和学习情况,并且均认罪悔罪,表现良好,取得了预期的效果。同时在不起诉决定后,我院坚持对二人进行回访考察,预防其重新犯罪,与其家长、所在学校、村委会、派出所等单位共同落实帮教措施,进行跟踪教育;另外还要定期或不定期上门组织回访考察,检查督促帮教措施落实情况,帮助他们逐步摈弃不健康的思想观念,有效地预防他们重新走上犯罪道路。
4、严格封存,促使涉案未成年人顺利回归。
根据新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记录封存是指对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未成年人,在案件审结后,将其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促使涉罪未成年人在案结后顺利回归社会,能够像其他同龄人一样正常生活、就业。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我院会同南乐县公安局、南乐县法院共同研究制定了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机制。实行专人负责,严格操作流程,并将封存情况告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最大程度的弱化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标签”心理,促使其真诚悔罪、重拾信心,更好地回归社会。在对刘某某、赵某某考察期满,做出最终不起诉决定之后,承办人也依法对二人的犯罪记录予以封存,刘某某、赵某某及其法定代理人均表示:这种做法会帮助他们把以前的不良行为、不良记录一并清除,有利于他们更好地重新融入社会,开始新的生活。
5,参与管理,营造健康良好社会环境。
近年来未成年人因迷恋上网而走上犯罪道路的不在少数,本案就是一起为筹集上网费用而抢劫他人现金的案例。未成年人身心发育不成熟,其阅历和知识面有限,正处在价值观形成阶段的未成年人对网络的是非辨别能力还不足,且正值青少年叛逆期,易冲动,家庭教育的缺失,使得未成年人极容易走上犯罪的道路。因此,我们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过程中,不仅要对涉嫌犯罪的未成年人依据法律进行惩罚,也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尽力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多次与县文化、工商等部门联合,对校园周边非法设立的游戏厅、歌厅、网吧、娱乐场所等进行查处和取缔,同时加强对辖区内网吧的监管及日常检查,杜绝未成年人在网吧上网.对净化校园周边环境起到了积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