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永善县是国家级贫困县,自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以来,中国第二大水电站—溪落渡水电站在这里落地生根。伴随着电站的建设,随之而来的各种利益冲突,社会矛盾不断加剧,给人民的生产生活造成不利影响。
电站的建设带动了当地经济,社会全面发展,老百姓的生活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与此同时,也给一些腐败堕落份子创造了商机,他们利用手中的权利大显伸手,无法无天。甚至不惜一切代价抢占群众利益,让当地老百姓苦不堪言,老百姓深如痛绝,严重影响党的形象,动摇党的执政基础。
党的十八大以来, 在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的正确领导下,一场前所未有的反腐专项打击在全国范围内拉开为幕,众多贪污腐败堕落份子纷纷落马。然而狗改不了吃屎,基层官员腐败问题没有明显改观,反而越来越突出,到底是谁在背后作祟,黄华镇党委政府是维护谁的利益?老百姓身边的事儿到底归谁管?
我是来自云南省永善县黄华镇金寨村沙坝学校社的村民韩天友, 原为大兴乡河口菜园村人,因受“六二九”泥石流事件的影响,经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大兴乡与黄华乡人民政府一致同意,于1991年由大兴菜园村迁往黄华乡金寨村沙坝学校社安居乐业,与我们同时迁往此地的有韩天文,韩天武为一个家庭,韩天友,万朝红,万朝宣,王武田等五个家庭,按照人均分得土地总面积77.5亩,但由于当地比较偏僻,水资源严重缺乏,万朝红,万朝宣等人则选择在外打工,而王武田等人则选择回到老家,所以土地就没有时分到各家各户,我也不可能等到他们打工回来再分土地,为了便于生产,1994年我恳求当地社长刘钦华按照我所支付各农户的熟土边界把我12.5亩的土地面积规划给我便于开发,但有部分熟土,当地村民陈方治,陈支洪,刘传银,蒋成付,蒋成碧,邓传银,邓传贵,刘传华等人,要求再原有的价格上每亩多付给30元的开荒费,并附有各家各户的签名盖章,而他们几家却没有人愿意支付,便逃之夭夭,随后,按照党的政策,于1999年政府颁发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土地承包合同。为了从中获取利益,社长周晓发叫我承担王武田家土地是卖给我的,然后把土地分给另外几家,而我尚未同意,我说我付不起这个责任,由此社长周晓发反目成仇,怀恨在心。伙同另外几家开始了他们的阴谋计划。周晓发暗自将土地多划分给另外几家,按照每人三亩,韩天文2个半人只有7.5亩的面积,却已仗量11亩左右,还有一部分还为仗量。韩天武家也多了许多,王武田家和万朝红家就少了,被周晓发擅自送予万朝宣,韩天文等人耕种。当王武田,万朝红向周晓发索要土地时,无奈之举,周晓发将自己侵占他人土地的责任转嫁到我身上,让王武田,万朝红来瓜分我家土地,从而制造这份非法抢占耕地的协议,这样他们的目的就达到了。周晓发成为制造这起土地纠纷的罪魁祸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未经相关部门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私自变更他人土地所有权,私自变更他人土地所有权给他人造成巨大经济损失的,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原来土地经相关负责人划分好并取得土地所有权的,不能因负责人的变动,而私自变更他人土地所有权,情节严重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龙福江,周晓发已经构成非法私自变更韩天友土地所有权,构成了犯罪。我为万朝洪承担的所有义务都没有兑现。部分义务工钱4270元也被社长周晓发装进自己的腰包。在第一次调解无果的情况之下,又经原村主任孔德钦,社长周晓发多次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同意以我的土地承包合同书,四至界限为准来划分,而周晓发见未达到他的目的,在我家将其协议撕毁。我为万朝红所承担的义务工,即堰沟,公路等两项费用共计5000元,下欠4270元,管理新公路33米侧沟摊方两年,万朝宣学校集资35元,公粮折征90元,管理公路33米,种植花椒约6亩,柑橘0.5亩,堰沟独沙树至杨家湾消泥池96m等相关费用从未兑现。而万朝红则将义务工等两项费用5000元支付给社长周晓发,并由他转交给我,之后,万朝红下欠款项至今从未兑现,便离开了本地,回到外地打工,,这件事就不了了之,随后又于2011年万朝红又将自己的土地转让给移民银根才,,时间又来到2013年,相距搬迁至今已经过去20多年,我处因受溪落渡水电站的影响,地处滑坡地段,此时在外打工20多年的万朝红,王武田等人相继回到本地,王武田的两个儿子,及其舅舅等人先后多次到我家地里摘花椒,施肥,并封住我家门,谁敢出来就打,当时报了当地派出所,他们以不属于他们管辖为由,拒绝了我们的求助。打电话给村支书龙福江:他问我他们拿刀还是拿枪,2013年9月26日王武田的儿子李桂生,万朝红等人带领黑社会成员数名到我家地里摘柑橘,而他们政府则置之不理,龙福江则回到镇上,说明天再解决。又于2013年9月27日上午8:00由村支书龙福江,社长周晓发在刘军家楼上组织 调解,而龙福江则强制以周晓发第一次调解我尚未同意的所谓单方面协议为依据来调解,而此协议只有他们几家人持有,我却没有,我觉得此事另藏隐情。我表示坚决反对,本人提出的解决方案他们也不听取,村支书龙福江则威胁道:今天谁要是不在调解协议书上签字,我的手机就砸在他的头上,但最终也未形成什么调解协议,也没有什么签字。并宣布老社长刘清华划分的土地面积,土地承包合同书,四至界限均无效,强行将我苦苦经营20多年的土地无情的瓜分给了王武田,万朝红,韩天武等人,而他们在外打工多年,从未栽种一棵花椒,开垦一亩荒地,却回来坐想其成,他们连户口都不在本地。当地政府更是民不聊生,龙福江等人则偏离事实,违背良心。中午13时许,龙福江带领了社长周晓发,镇纪委书记,公安及其其他黑社会成员数名,未通知我家到场确认土地边界就开始组织工作人员量地,我见情况不妙,来到地界对他们说事情还未妥善解决,你们还不通知我家到场就开始量地,未免太过猖粗。我坚决要求他们打成争议地,而他们根本不予理睬,强行量地,并不许我家人讲话,儿子韩飞上前说了一句:“难道国家颁发的土地承包合同书,四至界限都无效了吗?在场的公安人员则威胁道;‘哪里来的滚出去,这里没有你说话的份,”而他们的其他人都可以随意讲话,为了达到他们的目的,所有人对我家人形成语言攻势,并不顾一切反对,无视法律存在。龙福江还声称:不讲任何历史依据,要讲历史从这里到河边上都是我龙家的地盘。我在搞建设期间,由于交通不便,代请罗传碧为我家从街上拉三件啤酒和一袋土豆,于是周晓发,龙福江以此为契机到处张扬罗传碧用三件啤酒,一袋土豆换我几亩土地的虚假事实,纯属子无虚有,无稽之谈。他们为什么要拟造事实真相呢?莫非就是想把我家土地骗脱而也,当然也是为了获取更大的经济利益。而在此后的事情里,一切都真相大白了。随后到量到我家四至界限外的一片土地时,龙福江,周晓发等人强行我认定那是我的土地,而我拒绝了他们的请求,我只是与社长周晓发口角,而龙福江则大发雷霆,大声吼道:“韩天友今天你不认定,以后有什么事别找我了,难道你不是国家干部吗?我不找你又找谁呢?当我打电话给龙福江时,龙福江还口出狂言;在金寨村没人敢对他发脾气,他还说在世界上不要惹美国,在中国不要惹共产党,在地方,老百姓不要惹当官的。最后我量得土地面积5.15亩,而其余9亩的土地面积不翼而飞,没有着落。环山子社唐维高和唐维斌家房屋与我家同类,却界定了移民人口,而我家却一个也不予界定,不知道是何原因?不得而知。给谁界定仅凭龙福江一句话。按照现在价格赔偿让我损失了近70多万元,给我方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这9亩的土地面积是在我的土地四至界限之内,由本人耕作23年之久.而据王武田的儿子与我家吵架时透露:村社之间他们存在利益分账,有两级政府为他们撑腰,他们不怕我家。而周晓发,村支书龙福江,纪委书记等人则凭己而行为所欲为,办事不公,贪图名利,维护那些无所事事,坐享其成的人,为了获取更大利益,周晓发,龙福江大肆纵容韩天武,韩天文,万朝宣等人大力开发滑坡红线外还属于争议的土地。是什么让他们如此猖狂.村支书龙福江,社长周晓发有强有力的保护伞撑腰打气,四处招摇过市欺压百姓,严损百姓利益,给社会造成极大的影响。他们还把百姓利益看着自己利益。据许多村民反映:龙支书凭着自己野蛮的性格和关系,许多村民利益遭受侵犯,尽管如此,村民也是敢怒而不敢言,只能忍气吞声。他们认为自己即使做出什么违法乱纪的事情来,他们仍旧可以逍遥法外,逃脱法律制裁。正是这样的心态让他们如此嚣张,可以为所欲为。这是对人民极度不付责任.严重损害老百姓的切身利益.为了达到他们的目的,他们不惜一切,龙福江凭着关系,多次到镇里反映,干扰政府解决,从而导致四处求助,都以失败而告终。然而事隔几天之后我打电话追问协议书的下落,周晓发说在孔德钦和龙支书那里,龙支书说当时他们从孔德钦那里拿出来看了下,就不知道放到哪里去了,找不着了。作为国家干部办事如此荒唐,看了一下就丢了,根本不把老百姓的事放在心上,这样的干部怎么能让老百姓放心呢?怎么为民做主呢?但是我坚信党委政府一定会为老百姓声张正义,维护老百姓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条之规定:在土地经营期限内,对个别承包经营者之间的土地进行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批准。变更土地权属的需要到相关部门登记造册,未登记,私自变更土地所有权的,给他人造成巨大损失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置。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土地承包期限内,严禁国家机关及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干涉农村土地承包或私自,非法变更土地所有权,解除承包合同。龙福江,周晓涉嫌利用职务之便,滥用职权;私自,非法变更韩天友土地所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他们的行为已经构成了犯罪。并给我方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恳求上级相关部门严惩。事后我们找到了黄华镇综治办解决人员家中,万朝红已随后跟来,当我们同万朝红从解决人员家中出来走到黄华镇操场坝时,据万朝红介绍:他也是来找综治办解决他与韩天文,万朝宣家的土地纠纷问题,之前龙福江,周晓发说帮他解决,他说找他们解决还不够他们两个人吃,他还说龙福江周晓发,龙福江嘴巴张得太大了,之前解决他与我家土地的事时,他就被他们吃得看不得了。老百姓的生命之源,如果失去了土地就意味着一无所有,我20多年的心血由此付诸东流,今后的生活已经没有着落,我也无路可走,求求大家帮忙。还山子社唐维高,唐维斌两户与我户房子同类却界定了移民,领取了生活费,而我户至今未领到任何生活费用,当问到黄华镇纪委书记黄祥玖时,她作为移民工作组组长却假装什么也不知道,太让人匪夷所思。当务之急,眼看赔款就要到别人手上,此事至今还未得到妥善解决,四处求助,还是竹篮打水一场空. 最后请求党委政府能够严惩那些自私其利,违背良心的政府官员,望相关部门严查,再次深表感谢. !
小村官大作为
他就是那位在网上疯传已久的风云人物金寨村支书龙胡江。在金寨村乃至黄华,龙胡江凭借自己的势力在这里横行霸道,势不可挡,无所不能。只有他想不到的,没有他办不到的,可谓是一呼百应。为了扩大自己的势力,彰显自己的威望。龙胡江拉拢地方领导干部撑腰打气,充当保护伞。并与其同流合污,共谋差事,巧取豪夺,分享不当得利。从而导致老百姓利益权利即使遭到侵占,也无法得到伸张,老百姓只能忍气吞声,敢怒而不感言。在这里老百姓的权利根本无法得到保障,更谈不上公平。从上到下,他们形成完整的利益链。本案的第二号人物学校社社长兼金寨村治安员,此人阴险狡诈,寡言少语。但是要说关系,周晓发的舅子是黄华镇党委副书记,分管综治办,法庭,派出所,司法。正是有了保护伞,周晓发更加洋洋得意,认为自己即使犯了法,依然可以逍遥法外。2009年,社长周晓发将万朝洪支付给韩天友的义务工钱4000多元占为己有。2015年2月4 日黄华综治办组织调解时,万朝洪宣称:自己也将义务工钱7000元支付给周晓发,然而周晓发并没有作任何解释,并匆匆离开了现场。2015年7月23日,社长周晓发及本案第三人被告上了法庭。法庭上,万朝洪再次重声自己也将义务工钱支付给周晓发的客观事实。然而本案原告韩天友仅从周晓发那里领取2000多元,剩下的4000多元至今迟迟未收到。
谁犯法对于自己来说,都是一种威胁,必须想尽一切办法消除这种不和谐因素,对于他们来说才是最安全的。因为只有这样,他们才能逍遥法外,顺利的逃脱法律制裁。
在利益的作用下,龙胡江,周晓发等人狼狈为奸,勾结王武田,万朝洪,韩天武制造了一起冤假错案。
2013年9月27日下午14许,村支书龙胡江,纪委书记黄祥玖,社长周晓发等人拉拢黑恶势力,采取非法手段,强行将韩天友实际耕种二十多年四至界限内花椒园9.183亩分别划给在外打工二十多年的王武田,韩天武,万朝洪等人,给当事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70多万元。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事后,周晓发,龙胡江依然不收手,在背后暗箱操纵。促使本案复杂化,他们企图从中渔枉得利。
2015年7月23日,社长周晓发及本案第三人被告上法庭,法庭上,审判长为了洗脱周晓发罪名,顾及聂朝霆的脸面。他们早也预谋,审判长以确认合同无效,牵涉的人太多,复杂为由。再三要求原告变更诉讼请求,这样一来,本案就不会牵涉周晓发。然而就是这一变更让原告中了他们的圈套,因为一旦确认协议无效,就预示着与协议有关的证件将一并被推翻。审判长还再三叮嘱原、被告双方出示与本案有关的证件,并称过了今天,以后出示了任何证件,法庭一律不予认可。原告向法庭出示了包括土地证、承包合同书,农业完税证、付款依据及坡改梯协议共5份证据。被告万朝洪、韩天武、万朝洪则一口同音的谎称:自己的证据都是交给原告保管的, 但也无法举证说明,仅凭自己的想象胡编乱造。2015年7月31日,黄华法庭宣布本案再次开庭,庭审中,审判长再次要求出示新的证据,原告出示了与7月23 日开庭时相同的证据,被告万朝洪,王武田,韩天武则一口同音的谎称:他们的证件丢失,政府为他们补发了新证。事后,据原告从农经部门了解到:被告第三人所持的证件,没有原始的存根。而是根据2009年的违法协议及2013年9月27 日政府实物指标调查补发的证件,首先证据的来源不合法,没有尊重第二轮发包历史,其次,对于材料的真实性没有通过考证,仅凭村社提供的虚假材料就可以补证,说明农经站工作人员办事如此荒唐,对老百姓极不负责。仅凭自己的主观意识是极端错误的。首先来讲,这块地已经发包给了原告,并取得的土地证,证明原告是这块地的合法拥有者。然而,农经仅凭村社干部的个人意志又将这块地重复发包给被告第三人。故意制造社会矛盾,为引发此次土地纠纷埋下了伏笔。
云南省永善县黄华镇金寨村支书龙福江,社长周晓发违法签订协议,甚至不惜一切代价制造社会矛盾,以金寨村委会的名誉向黄华镇人民政府农经办提供虚假材料和证明,农经办工作人员在不了解他们真实意图的情况下,将金寨村委会村支书龙福江,社长周晓发提供的违法协议及虚假的证明材料上报永善县农业局,永善县农业局没有通过认真调查走访,没有尊重1999年第二轮承包的发包历史,便为万朝洪,王武田等人办理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并将韩天友四至界限内的花椒园9.193亩重复发包给一直在外打工的王武田,万朝洪,从而引发了这起土地纠纷,这是对老百姓极不负责的一种表现。事实上,万朝洪2012年2月4日经金寨村村民委员会同意也将自己的承包耕地转让给务基回龙村移民银保田,2013年龙福江,周晓发明知自己的行为是违法的情况下,还虚报材料和证明,要求永善县农业局为王武田,万朝洪办理土地证的行为是极其荒唐的,从而导致‘一地两证’的情况发生,引发这次土地纠纷。然而黄华镇人民政府一些领导干部明知村社干部的各种违法行为,不但没有制止,反而在幕后暗箱操作,为其撑腰打气,充当保护伞。黄华镇党委副书记聂朝庭系社长周晓发的亲信,主管黄华综治办,司法,派出所,法庭。从而让龙福江,周晓发等人变本加厉,越来越疯狂。他们从涉法涉诉到涉黑涉恶,至今越演越烈。并纠结社会上一些闲杂人员欺压百姓,抢占耕地,给当事人韩天友造成直接经济损失高达70多万元,严重损害老百姓切身利益,此事也过去两年之久依然得不到妥善处理。作为黄华镇人民政府对老百姓反应最突出,最直接的涉法涉诉问题上推下滑,不了了之,采取拖,拉,滑的方式,搞个人特权,私人土黄帝,公开违背宪法和法律法令,对抗党中央国务院,不严格依法办事,不认真执行党和国家对移民政策的有关规定执行。我们只有依靠党中央国务院及有关各部委替我们主持公道,严肃查处农村基层干部涉法涉诉突出问题。
案件回顾
1991年,永善县大兴发生6.29泥石流事件,我和村民王武田、万朝洪、万朝宣、韩天武五户人经政府协调迁居金寨村的学校社安置落户,到了该社后,金寨村划给了70多亩的荒山给五户人开发,原则上一户0.5亩宅基地,每人3亩荒山自己开发种植。我家当时是4个人,按这一原则,我可开发12亩土地,加上0.5亩的宅基地,一共可经营12.5亩.
2013年9月27日,我耕作20年的花椒园被村支书龙胡江,社长周晓发,镇纪委书记黄祥玖等一伙人勾结当地在外打工20多年的王武田,万朝洪,韩天武等人,强行划分给以上第三人,给我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70多万元,当地政府上推下滑,搞形式主义,2015年12月22 日经过综治办调解未果。2015年7月23 日,该案在黄华法庭正式开庭,法庭上,审判长孙晨曦要求原,被告双方向法庭出示与本案有关的证据,原告韩天友出示了包括土地证,承包合同书,农业完税证,开荒费单据,坡改梯协议共5份证据。被告王武田,万朝洪,韩天武则未向法庭出示任何证据,并一口同音的谎称:他们的证件和土地都是交给原告保管的,但又未能向法庭提供有力的证据,证明他们所说的话都是真实的。审判长还重申:被告第三人有没有证件出示,被告都说没有,审判长说:如果没有,从今天开始,以后出示的证件法庭将不予认可。2015年7月31日,审判长宣布本案再次开庭审理,法庭上,审判长孙晨曦出尔反尔,再次要求原,被告双方出示与本案有关的证据,原告出示了与上次开庭与之相同的证据。然而,此时的三被告则一口同音的谎称:他们的土地证丢失,政府为他们补发了土地证,至始至终,仅王武田向法庭出示了该证复印件。而三被告在法庭上的说辞与上次极为冲突,三被告都说自己都一直在外地打工,又谎称:自己种了花椒园,人都不在本地又从何来的花椒园?连他们自己都无法说清。根本就是强词多理,纯属一种骗局,完全与事实不附。本案尚未审结,政府抢先发证,程序合不合法。有此可见,政府一些领导干部在背后干预本案,致使本案变得错综复杂。
案情分析
(一) 、 本案第三人社长周晓发的亲信聂朝廷系黄华镇党委副书记,主管综治办,派出所,司法所,法庭等部门。从综治办到法庭,此人一直插手该案。再加上村支书龙胡江与一些镇领导不正当关系的作用下,使得本案变得悬而未决。
(二)、万朝洪2012年已将自己的承包耕地8亩转让给务基乡回龙村移民银保田,实际仗量为10多。而在2013年政府所谓补证上,为什么万朝洪还有10亩?这10亩从何而来?那么万朝洪家到底有多少亩地。事实上,万朝洪应分面积为15.5亩,而现在却搞出20多亩来。
三被告的土地证在2013年9月27日政府实物指标调查到2015年2月4日综治办调解,再到2015年7月23 日黄华法庭开庭时,均为出示过该证。而该证的颁证日期居然是2013年9月9日,更让人匪夷所思。
(三)、原告韩天友在1999年第二轮承包时,已取得承包经营权证,为何政府又如何荒唐的将原告四至界限内的花椒园重复发包给三被告。根据是什么?
(四)、三被告的证据来源是否合法?根据是什么?三被告均没有原始存根,又何来的补证?政府为什么在补证的时候,不尊重第二轮发包历史,便企图将原告的部分花椒园瓜分给三被告。
综上所述,证明政府一些官员为了循私舞弊,不择手段。这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背道而驰。起收起
迁的五户人中,万朝洪户因看不起这个地方,仅在了两个月就走了,现在西双版纳定居。王武田户仅在了一年多就外出,后来改嫁在万和村。其余韩天武、万朝宣多在外面打工。只有我是一心一意就地开发,老老实实务农,划给5户人的70多亩是一个大范围,没有具体划分各户多少,也没有确定四至界限,自己想开发哪块自己作主。到了1999年二轮承包期,政府根据我实际开发的地块,给我发了承包证。面积为8亩,是估计数,当时未实际丈量。2013年政府登记滑坡经实际丈量是14.335亩。
走了20多年的万朝洪、王武田听说我耕种的地块要获得政府赔偿,2009年回到学校社要求社长确认1991年迁到学校社应分的地块是哪些,学校社的周晓发社长心术不正,在王武田、万朝洪等人不正当的关系作用下,称应划给王武田、万朝洪、韩天武的地块,都被我种了部分,叫三户人来找我协商。我不同意协商,有文化的周晓发社长暗中设计一个协议,趁我酒醉时叫我签字,对我说,不影响你种的地块,这次主要确定四至界限,我信以为真,在周晓发设计的协议上签了字,而且还代表王武田协议上签了字。协议签字后,周晓发并没有给我一份,自己全拿走,然后周晓发自己在协议后面空白处画一个草图,故意把我种的地块画来和王武田、万朝洪、韩天武相连。2013年,政府登记滑坡时,三家人拿出协议,从我的承包地中,划给王武田6.555亩,划给万朝洪2.305亩,划给韩天武0.323亩,我才晓得他们搞了鬼。我立即向黄华镇政府反映,黄华司法组织调解未果,我即向法庭起诉,法庭于2015年7月23日开庭,庭审中,三被告均承认自己从未获得过承包证,而且承认1991年到学校社后,只在了短暂时间,1999年颁二轮承包证时,也不在家。2015年7月31日,法庭突然通知要重新开庭,开庭后王武田突然举出一个补发的“承包证”,开完庭后,经我找农经站的了解,是社长周晓发和金寨村上报的。我诉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在前,案子尚未审结,政府抢先发证,合不合程序,而且法庭准备拿补发的新承包证来当证据使用,以此来抗辩我诉的“承包经营权纠纷”属政府的行政行为,从而驳回我的诉讼请求。我的代理人是市政府退休的一位干部,他说这种做法是故意让我和政府打官司,学校社金寨村这种无法无天徇私舞弊的行为应该受到查处。这哪里是在执法?这分明是在玩法!
联系电话:15808605059 15987010409 反映人:韩天友
2015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