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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是谁逼得村民在家门口摆起三口棺材?

来源: 中视经贸网 发布时间:2015-09-10

 本网讯(文/子清)家住宁波市江北区庄桥街道海川路附近的人们最近发现,住在海川路75号的王阿根近日家无丧事,然而其突然在自家门口摆起了三口棺材,因地处十字路口,显得十分扎眼。按照传统民俗,这可是犯大忌的事,王阿根此举为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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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先,我们来看看现场情况。三口棺材分别标有“腐败分子”、“王阿根”、“诈骗分子”,也就是三口棺材得主人非常明确。“鄞州法院 枉法判决 五次拍卖 敢当何罪”。看来这事可能与鄞州法院有关了,还涉嫌诈骗,甚至有腐败人员参与其中?带着诸多疑问,8月26日记者一行走进了王阿根的家。

     据王阿根说,鄞州法院2008年3月底给他家来了一个《传票》,当时他收到这个担保一案《传票》感到非常震惊。因在王阿根不知的情况下,他的房产被钱某芬、吴某凯等人作抵押了。钱某芬、吴某凯等人竟然用假证件,骗得公证后,用以担保,骗取贷款。法院现在是要来查封王阿根的家产。接到《传票》后,王阿根多次向鄞州法院辩护,以表明他从来没有与他们担保过贷款事宜,也没有向任何人授权委托过。                                                                                                                                                           令王阿根想不到的是,鄞州法院在收到宁波市天一公证处的撤销文件《委托书》、《房地产抵押借款协议》等文件资料的情况下,竟然不顾王阿根提供的合法证据,不采纳司法鉴定的法律依据,以权代法6次来王阿根家进行强制执行。更可笑的是,该案最后一次开庭,鄞州法院在没有通知王阿根和律师的情况下,法院直接就判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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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蒙冤7年来,王阿根也不知上诉了多少有关部门,从江北区到宁波市,至浙纪委、检察院都是了无音讯。后来王阿根就上北京找有关部门反映情况,皆因案情闻所未闻,而被拒之门外。
   
   钱某芬、吴某凯等人的诈骗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第224条和158条的有关条款。该案的肇事单位鄞州法院明知钱某芬、吴某凯等人利用假冒的证件骗取担保、骗取公证,进而骗得巨额贷款。鄞州法院却还一次次来王阿根家,今天说评估、明天叫搬家,搅得王阿根家无宁日。
   
     王阿根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到处据理求助,在北京一法制媒体的沟通帮助下,王阿根向宁波市人大求助,宁波市中级法院依法作出《刑事裁定书》,至今江北法院刑事立案已有5年,不知可故又被驳回刑事立案。王阿根在2015年在6月1日又上诉至宁波中级法院,中级法院再一次出具(2015)浙甬刑受终字第6号《裁定刑事立案,并责成江北区法院立案重审。
 
     据知情人说,江北区法院现任领导就是原鄞州法院一把手,该因素是否是江北区法院抵制宁波市中院裁定的原因,还有待进一步调查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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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面对宁波市中院下发(2015)浙甬刑受终字第6号《刑事裁定书》,鄞州法院根本不把宁波市中院的(2015)浙甬刑受终字第6号《刑事裁定书》放在眼里,为了达到他们不可告人的目的,8月5日带了一帮人包括不少社会闲杂人员,又来王阿根家进行强制执行,并拉闸断电、断水,企图赶走王阿根一家。
   
   为了引起社会重视,王阿根才在自家门口摆起了三口棺材,以示自己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决心。

   在国家重民时代的今天,发生在宁波市的百姓为了保护自家财产不被侵占,而当街摆棺材事件,是基层百姓无奈的呐喊,是与腐败恶势力的无声抗议。习近平主席在9.3阅兵所说“人民必胜,正义必胜!”掷地有声,发生在宁波市因法院枉法判决而引发的王阿根家蒙冤一案何时能得到解决呢?有着“全国先进模范法院”之称的鄞州法院为何冒险为违法者撑腰?再次收到宁波市中院《刑事裁定书》的江北区法院又将如何作为呢?我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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