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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驾驶证记分不是年底清零

来源: 乐居昆山 发布时间:2015-09-11

中国国际新闻台(www.ciftv.com)消息:“我们的驾驶证每个记分周期都有12分,时间一到自动清分,什么都不用做,只需等待。”很多车主都把驾照记分周期错误地理解成年初到年底。其实这样理解是错误的。

今年6月期间,市民徐女士因闯红灯和不按导向车道行驶,被电子警察抓拍,她却并不在意。之后,她于8月5日去辖区交警中队处理电子警察违法被记9分,当天未去交款,直到8月6日才交款。但令她惊讶的是,明明已经缴清罚款了,9分的记分却依然保留在新的记分周期里。也就是说,在今年8月6日至明年8月5日这个记分周期里,她只剩下3分额度。为什么会这样呢?

交警大队表示,“驾照记分年底清零”实际上是市民误读,驾驶证的记分周期是从初次领证日期开始计算,每12个月为一个记分周期。以徐女士为例,徐女士是在去年8月6日初次领取的驾照,那清零之日就并非是年底,而是一年后的8月5日。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一次记分的分值为12分、6分、3分、2分、1分五种。如果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记分虽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

需要注意的是,在一个记分周期内驾驶证如被记满12分,就要重新学习交规知识。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两次以上达到12分或者累积记分达到24分以上的,车辆管理所还应当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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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习期: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五条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不得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者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以及载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驾驶的机动车不得牵引挂车。

驾驶人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行驶,应当由持相应或者更高准驾车型驾驶证三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其中,驾驶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可以由持有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以上准驾车型驾驶证的驾驶人陪同。

▲第六十九条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被注销的驾驶资格不属于最高准驾车型的,还应当按照第六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在一年实习期内记6分以上但未达到12分的,实习期限延长一年。在延长的实习期内再次记6分以上但未达到12分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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