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华择邻接受记者采访
核心提示:1926年1月出生的华择邻,是江西省上饶市人民医院退休医师。他从2005年开始,为确定一幢民宅的权属关系,与次子华青打了一场长达十年的马拉松官司,2015年2月15日,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向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请抗诉。
一位九旬老人与儿子打了十年官司
是独资建房还是合作建房?
原因是其次子华青认为这栋房子是自己和父母一起共同出资建造的,而华择邻认为这栋房屋是他夫妻俩人建造的,华青只是帮忙而矣。为此,2005年1月31日,华择邻起诉至上饶市信州区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将其夫妻出资建造的一栋房屋进行确权。
2015年9月10日,记者来到华择邻位于上饶市人民医院旁边的家,虽然他90高龄,但他神志清楚,记忆力特好。华老告诉记者,1999年2月至1999年8月,我向有关部门申请在本市信州区东瓦窖第一村民小组建房,交纳土地规划费、耕地占用税等税费。2002年9月26日我妻子谢桂枝与侯利水签订了建房协议,华青作为儿子,在父母建房时只是代为父母处理一些事务,也是作为儿子应尽的义务,在此之间只是形成一种代理关系。房子是我独资建的,建房钱是我出资的。
我妻子与侯利水签订了整栋房子的《建房协议》后,由侯利水施工完成架空层,地下室214.66平方米,一层187.14平方米,共计401.8平方米。(省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的测量总面积704.22平方米)在房屋建至第二层完工后即使因有关部门阻止而暂停建房。我妻子与侯利水的《建房协议》并未终止或解除。在“暂停”建房时段,在我和妻子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华青又与方伦洪私自签订了所谓的“《建房协议》”。按华青与方伦洪签订的《建房协议》中约定的每平方米265元计算,建房费用应从第二层开始计算,第二层195.31平方米,造价51757.15元。第三层98.28平方米,造价26044.2.元,两层总计77801.35元。
华青所签订合同与付款方式受质疑
华择邻认为,华青与方伦洪签的建房协议是无效的。华青与方伦洪提供的“合资建房实际面积及土建付款情况”和收条,我妻子与候利水签的《建房协议》中明文规定的架空层收取费用4000元,由候利水施工完成后,篡改为底一层费用48400元,仅这一项就多计取了人民币44400元。这是恶意串通,华青通过虚构房屋造价和房屋造价的鉴定,以实际所谓的造价超过我妻子所预付的建房款,造成合资建房的假象,掩盖其日后非法占有我的住房的目的。
华择邻告诉记者,2003年1月6日,作为甲方的华青和乙方的方伦洪假建房协议中第九条付款方式:“乙方按要求每完成一层框架,甲方付乙方工程款2万元,封砖完成后再付一万元,竣工验收合格一个月后,甲方将与乙方结清97%工程款,余下3%工程款作为保修金在一年后支付。”2003年8月4日方伦洪收到华青一次性支付的全额工程款22.95万元一张整白条。白条未按假建房协议分期付款、并提前一年将全部工程款一次付清,所以说“协议”“收条”全是假编的。同时只能更进一步说明华青伙同方伦洪串通诈骗申请人工程款的重大嫌疑!
华青在原审时说:架空层、地下室、第一层是由侯利水施工的,最起码候利水所做的这部分工程款应该由侯利水领取。这部分施工款也不会由方伦洪来领取,并出具一张22.95万元收条。华青请的(包工头)也是证人侯利水在调查笔录中说:该房屋“总建筑工程款大约为17.4万元至17.6万元之间。”综上所述: 华青提供的“方伦洪出具收条”收到被申请人支付的22.95万元工程款与实际华青编造工程款金额不相符,签订的协议和收据也完全是虚假的、虚构的。
房屋到底花了多少钱?
这幢房子到底花了多少钱,为此法院委托上饶市价格中心价格鉴定结论为人民币48.074914万元。
华择邻认为,当时上饶市2002年至2003年私人建一个毛坯房每平方价格是980.72元。石工、木工人工费每天才20—25元,商品房价格也也只是每平方600元至700元。实际上,华青分7次,从我手中拿走16.2万元,并写了收据,明确写明“用于谢桂枝建房用。”加上前期工程费用4万元,共计20.2万元。当时建房造价是每平方米220元,面积为704.2平方米,加上架空层4000元,合计15.8928万元,也就是这幢房子的实际造价。
质疑上饶市价格中心鉴定
华择邻认为上饶市信州区人民法院委托上饶市价格论证中心对争议房屋造价进行鉴定,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该《价格鉴定结论书》依法不应采信。理由是:一,委托程序违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5条明确规定:“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在举证期间内提出。”根据该证据规则,鉴定的启动程序,应当是当事人提出申请,但在本案中,不是我当事人提出申请,而是法院直接委托的。第二,委托鉴定的事由不成立。上饶市信州区人民法院以“因原、被告对建房造价争议较大”为由委托鉴定,这一理由明显与本案证据不相符。第三,委托鉴定的内容超出我的诉讼请求。我的诉请是诉争房屋系申请人出资建造,房屋建设范围的依据是我与包工头侯利水签订的合同。但法院委托的不仅包括房屋的主体结构,还包括了所谓的附属设施。所以,该价格鉴定结论书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华择邻告诉记者,上饶市价格中心鉴定存在以下诸多疑点:
1、价格鉴定结论书没有工程测量数据、没有工程施工图纸及勘验报告,那工程量是怎么计算出来的,显然是假编的。
2、价差问题;私人建房的建筑材料本应该以实际购买建筑材料发票为结账依据。私人建房建筑材料套用《上饶工程造价信息》或上饶市信州区市场指导价是错误,上饶市哪一家老百姓建房是用信息参考价。该房屋建造是总承包形式,也就是包工包料和实际建房价差没有任何关系。
3、估价部分:7.352085万元。没有任何依据。和华青出示白条子一样没有什么区别。
4、私人建房取费如现场管理费、临时设施费、流动施工津贴、利润、等高达10.728711万元。上饶市哪一家老百姓建房要交这样的费用。
5、价格鉴定结论为人民币48.074914万元。也就是说我建造这栋房屋除买地、架空层桩柱、基础完成后,额外还要花48.074914万元才能建成这样的毛坯房。
记者为此联系了华青,华青表示不愿意接受采访。记者又联系了候利水,候利水也拒绝采访。
记者采访了华择邻的女儿华彤,华彤告诉记者,听我妈妈说,当时叫她两个哥哥一起帮助建房,华青只是代表我妈妈付款、监督一下材料是否合格。房子是我爸爸妈妈建的,并打算在这里办一所医院。后来妈妈在外面听到华青说,他也出了一点钱,妈妈就叫华青过来把账结清,华青一直未结。后来妈妈病危直到去世,我多次打电话给华青并发短信,当时华青在外旅游,没有接我的电话,也没有回短信。因为妈妈要华青结账,华青生妈妈的气,所以妈妈去世前,也未能见华青一面。
说起华青,华择邻十分气愤,称华青为逆子,说要宰掉华青,说强占他房子后华青十年都没有来看他,就连他生病住院也不理!
十年马拉松官松何时了
2006年7月30日,上饶市信州区人民法院作出(2005)信民一初字118号第一份民事判决书,判决信州区东瓦窑的一幢房屋按现状靠东边一套靠东边的空基归华青使用和占有,西边一套及靠西边空基归华择邻使用和占用。驳回华择邻要求将诉争房屋所有权确定给其一人所有的诉讼请求。
华择邻不服,提起上诉,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饶中民一终字第352号民事裁定书撤销118号判决,发回信州区人民法院重审。2007年11月9日,信州区人民法院重审,后判决驳回华择邻的诉讼请求。2008年7月21日,华择邻再次起诉(反诉被告),上饶市信州区人民法院作出(2008)信民一初字10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信州区东瓦窑的一幢房屋按现状靠东边一套靠东边的空基归华青使用和占有,西边一套及靠西边空基归华择邻使用和占用。华择邻不服,又上诉,2009年3月26日,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08)饶中民一终字第503号,撤销信州区人民法院作出(2008)信民一初字109号判决,驳回华择邻的诉讼请求。华择邻又不服,上诉到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华择邻的再审审请。华择邻认为,区、市法院在判决过程中存以下问题:
一、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2008﹚饶中民一终字第503号民事判决驳回申请人的诉讼请求,是明显认定事实适用法律的错误。
二、申请人夫妇是诉争房屋的唯一建造人,实际上被申请人与申请人夫妇是代理关系,不存在合资建造关系。
三、被申请人提供的所谓证据不能证明与谢桂枝是一种合资建房关系,合资建房不能成立。
四、由法院委托对本案诉争的房屋当时造价的鉴定结论,与本案诉争房屋当时实际造价没有关联性,不能作为诉争房屋当时造价的依据。
五、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2008﹚饶中民一终字第503号民事判决书中第七页第二段“本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原审法院基本一致。”申诉人表示抗议!
综上,华择邻认为,我之妻谢桂枝与被申请人一种代理关系,我诉请人民法院要求明断是一种代理纠纷,确认我夫妇是诉争房屋的建造人,并未诉请要求确认所有权的归属,这也是在司法裁判之内,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2008﹚饶中民一终字第503号民事判决以诉争房产是否为违法建筑,未经相关行政部门办理手续,无法确定效力,驳回我的诉请,违反了我的诉讼请求及司法裁判宗旨,认为该判决确有错误。
华择邻不服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08)饶中民一终字第503号,向上饶市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上饶市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后提请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抗诉。2015年2月15日,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发出赣检民(行)监(2014)3600000116号民事(行政)抗诉书。江西省人民检察院认为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08)饶中民一终字第503号民事判决以诉争房产未办理所有权证等合法建造的手续,诉争房产的效力待定为由,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确属适用法律不当。首先,本案中双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主要是确定房屋是独资的还是合资的,而不是要求确认房屋所有权。其次,不是要求法院对该建筑是合法还是违章作出判决。特向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请依法再审。华择邻最后表示,希望最后的判决能公正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