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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计生特困家庭扶助政策升级

来源: 中国江苏网 发布时间:2015-09-27

 中国国际新闻台(www.ciftv.com)消息:9月21日,市卫计委等7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意见》,从经济扶助、养老医疗保障、生活帮扶、社会关怀等多个方面,加大对计生特困家庭的扶助力度。相关政策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独生子女伤亡家庭扶助金多了

  自2016年1月1日起,年满60周岁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特别扶助对象,扶助金标准分别由原来的每人每月400元和500元提高到600元和700元,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需要注意的是,领取特别扶助金不影响其按规定享受计划生育其他奖励扶助政策。计生特困家庭在申请低保、特困人员供养或其他生活困难补助时,特别扶助金及按规定免计的其他费用,不计入家庭收入。

  另外,对符合条件的计生特困家庭,按规定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对计生特困家庭遭遇意外事件、重大疾病及其他原因生活出现困难,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按规定给予临时救助。

  年满60周岁可享养老服务和补贴

  在养老保障方面,符合条件的特别扶助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按规定给予参保缴费补贴;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市区人民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不低于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

  另外,符合条件的特别扶助对象,如果年满60周岁失能或者生活困难,自愿入住公办养老机构或居家养老的,按照就地就近原则提供基本养老服务,并按规定享有政府购买的养老服务和补贴。其中选择居家养老的,还可以享受护理服务补贴。

  在医疗保障方面,生活困难的特别扶助对象,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者新农合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当地政府按规定给予补贴;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特别扶助对象,按规定予以医疗救助,参保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对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其他医疗保险支付后,个人及其家庭难以承担的符合规定的基本医疗自付费用给予补助。

  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有再生育条件和意愿的,可免费进行取出宫内节育器、输卵(精)管复通等手术服务,符合条件的农村孕产妇还可获得住院分娩补助。

  残疾独生子女上学免交学费

  从明年1月1日起,在子女入学方面,我市将实行残疾独生子女学生从学前到大学全过程免费教育制度,并免费提供职业培训、职业介绍、就业指导和创业辅导,优先安排康复项目,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

  在住房保障方面,计生特困家庭申请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的,优先予以安排。农村计生特困家庭,优先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范围。

  计生特困家庭如符合条件、有收养意愿,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收养子女,简化收养手续,减免相关费用。

  另外,我市还将实施创业就业扶持计划,优先为计生特困家庭实施创业就业培训,积极促进其就业,优先安排创业担保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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