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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孕妇介入谈判先动武 被打致双胞胎流产

来源: 南都讯 发布时间:2015-09-29

南都讯 记者陈宇怀 有双胞胎的高龄孕妇,因介入男友与他人的生意谈判,与人意见不合先动手,结果被对方打至流产。孕妇将打人者告上法庭,法院裁定,原告自行承担本次损失10%的责任,被告梁某承担本次事故90%的过错赔偿责任。

[事发]

谈生意过程中被打至送院

顺德女子吴女士生育了两名子女后,与前夫离婚,并与卢某发展成为了男女朋友关系。2014年2月18日凌晨2点,卢某与梁某商谈鱼塘合作经营事宜,吴女士陪同参与。过程中,梁某对吴女士进行辱骂、殴打。

法庭上吴女士回忆称,“梁某先是用拳头打了我右眼一拳,然后用木椅打我的头部及上半身,我当场倒地并用手抱头。随后他又用脚猛踢我的腹部、腰部,我不断喊肚子里有BB,但他不理睬,殴打持续了5分钟左右。”

警方和120赶到后,将自称感到肚痛难受以及下体不断有液体流出的吴女士送到了北滘医院治疗。7天后,吴女士出院时的诊断为:多处软组织挫擦伤;停经阴道流血查因:先兆流产?异位妊娠?

高龄孕妇双胞胎未保住

“医生说我的孕囊比较大,很大可能是双胞胎,其中一个胎儿可能因受打而异位。”吴女士说,经过辗转求医保胎,“后经医院证实,我体内怀的是两个胎儿。”但吴女士最终未能保住腹中胎儿。

但经过顺德、佛山两级检察院的调查,于2014年10月30日对梁某作出了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对此,吴女士更为不满,她将梁某告上了法庭。

吴女士称,由于对方故意伤害行为,导致已经是37岁高龄怀孕的她两个胎儿流产,今后极大可能不能再度怀孕,家里有两个女儿还需要抚养,经济极度困难;精神极度焦虑,经常彻夜难眠,发恶梦,整个人面临崩溃边缘。对此,吴女士提出了各项总计近14万元的赔偿请求。

[审理]

原告先动手,事发前曾饮酒

梁某则辩解称,“我与吴女士根本不认识,吴女士自行介入我与卢某的生意洽谈,更是在不认可我的观点时,恶言相向,继而用烟灰缸先行向我动手而引发本次纠纷。”

法官调取了多名目击者在警方的口供后,认可了梁某关于“吴女士先动手”的说法。此外法官还了解到,在案发前,吴女士更是有饮酒的行为。

法官认为,本案原告因他人侵权受伤的事实清楚,对于原告的各项损失,应当由侵权方根据其过错程度以及法律的相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但本次殴打发生的起因与原告擅自加入被告与案外人的生意商谈有关联,且原告在被告对其辱骂后将烟灰缸砸向被告也属于不当行为。法官根据相关规则,将吴女士的各项损失认定为约2万元。综合双方当事人的过错程度,法官酌定原告自行承担本次损失10%的责任,被告梁某承担本次事故90%的过错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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