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新闻台(www.ciftv.com)消息:去年“双十一”前,天猫多家店铺启动预售式促销,但明示“预售商品不支持7日无理由退换货服务”,今年的“双十一”,电商不能这么任性了,因为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的《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管理暂行规定》已于10月1日实施,其中,明确了7日无理由退货对预售商品同样适用。
为了确保这项规定施行到位,今年9月22日至24日,江苏省工商局专门在苏州举办了一个由全省工商(市场监管)系统网络监管干部及相关技术人员参加的培训班,重点是如何运用江苏省工商局研究开发的涉及电子商务领域各环节的综合监管执法与信用公示系统,实现对全省网络交易主体、客体和行为的全面监管,以及对电子商务企业主体的信用约束。
统计数据显示,至今年6月底,苏州市范围内共有各类经营性网站167539个,其中,平台商750家。
电商平台对入驻商家有审查义务
苏州市消保委副秘书长邹一敏举例介绍,去年“双十一”时,李女士在某电商平台大促销活动中购买了一台电视机,送货到家后没有及时打开包装验货。安装时才发现,屏幕上有条小裂缝。围绕“裂缝何时产生”问题,双方展开了一场旷日持久的拉锯战。李女士表示,她之所以选择在这个电商平台购买,就是看中了它的名气,“它和商场是一样的,出了问题当然得先找它。”平台商认为,自己不可能也没能力对所有入驻商家行为监管。
然而,新施行的《暂行规定》对李女士的说法明确支持。规定指出,第三方平台对参与促销的卖家负有审查义务,应该对卖家的经营主体身份进行审查和登记,并应该记录、保存促销活动期间卖家在平台上发布的商品和服务信息内容、时间;应当对卖家的促销活动进行检查监控,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及时采取措施制止;应当事先公示集中促销的期限、方式和规则等信息,且不得虚构成交量或用户评价等,也就是说,“刷好评”等违规行为被禁止。
网店出现超售应及时告知消费者
来自苏州市工商局消保处和苏州市消保委的统计数据显示,近两年两个投诉平台受理的消费者网络远程购物投诉年均增幅超20%,涉及争议金额达千万元。“双十一”过后,都会迎来消费者投诉的高峰期。其中,关于超售的投诉占比较高。网购一族王小姐对此深有体会:“去年‘双十一’总共下了十几单,期望值最高的是一件外套,然而20天后仍没收到货,最后卖家通知这款商品超售,没了。”
对此,《暂行规定》规定,网络集中促销经营者在促销的商品或服务销售完毕后,应在促销页面、购买页面及时告知消费者。也就是说,网店必须在促销商品卖超的时候及时做出提示。
此外,三类不正当促销活动被严厉禁止,包括:标示商品的品名、用途、性能、产地、规格、等级、质量、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等有关内容与实际不符;促销中提供赠品、免费服务的,标示的赠品、免费服务的名称、数量和质量、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信息与实际不符;采用虚构交易、成交量或者虚假用户评价等不正当方式虚抬商誉,损害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的。
赠品也能享受质量“三包”
去年“双十一”前,淘宝多家店铺启动预售式促销,但明确标示称,此类“商品不支持7日无理由退换货服务”。还有商家设置预付订金不退的规定。例如有消费者在某家居电商平台选购一张床,并提前支付一笔订金,可后来店家又反悔包邮承诺,消费者想要退订商品,订金却不予退还。
如今,类似规定将面临违规风险。《暂行规定》明确提出,网络集中促销组织者不得采用格式条款设置订金不退、预售商品不适用7日无理由退货、增加限退条件等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
“赠品不享受三包”也是很多网络商家经常玩的伎俩,但今年如果再遇到这类麻烦消费者可以要求维权了。《暂行规定》明确要求促销经营者销售、附赠的商品,应符合《产品质量法》,并提供“三包”服务。此外,促销活动中发放的优惠券如果要改变使用条件、方法和期限,应征得消费者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