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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淮滨设陷阱 八年合同不履行

来源: 中国国际新闻台 发布时间:2015-10-21

  原本一普通的招商引资项目,最终演变成投资商与当地政府之间的一场纠纷,时间跨度达近8年之久。

  “就是一骗局。”9月8日,宋春红向记者如此描述。宋是河南固始人,其相邻的淮滨县在2007年招商引资,将他引进该县投资房地产,进行新农村建设。他回忆称,他与王家岗乡政府签订合同,开发土地123亩,用于房地产建设,但实际开发面积为40亩。不仅如此,截至目前,40亩地上的建筑物及剩余土地,也在其不知情情况下被他人销售。

  《中国经营报》记者获得多份当地政府文件显示,该项目为在当地政府规划中为新农村开发建设项目,但属于未批先建,曾被淮滨县建设局责令停止。2014年1月,信阳市国土资源局发文,建议当地政府对违法使用该宗用地行为依法进行查处。但采访中,淮滨县国土资源局等相关部门、王家岗乡政府均对此予以回避。

  记者调查获悉,在耕地上建设小产权房,“王家岗乡现象”在淮滨县并非个例。多名当地知情者介绍,其大都以“建设新农村”名义,占用农村耕地,投资地产。淮滨县官方没有对此做出正面回应。

  未批先建

  9月9日,王家岗村“信阜路”南侧。成排的两层楼房林立在街道两旁,楼房大都竣工,并住进了人,有的则成为烂尾楼盘。已在此居住的多名住户称,每户楼房面积大都在200多平方米及以上,几年前以30万元及以上不等价格购买,但没有房产证。住户们坦言,王家岗村是王家岗乡政府所在地,住户们大都外出打工,众多楼房平日里也是大门紧闭。

  宋春红告诉记者,该楼群其中开发的40亩土地、196间套房为其所投资建设,但就在他为土地手续奔波时,却已被王家岗村村干部占有,并销售完毕。

  2007年,淮滨县招商引资,将宋春红引进该县。2007年4月12日,宋春红、林康宏、赵玉春和王家岗乡人民政府签订协议,双方合作开发乡政府所在地王家岗村的新农村建设项目,王家岗乡分管国土资源和村镇建设的时任乡人大主席、乡党委副书记王亚平,也代表乡政府在协议上签了字。其中,赵玉春也是由乡政府指派参与工程。

  记者获得的一份“联合协议书”显示,王家岗乡人民政府、淮滨投资商作为甲方,为响应上级新农村建设要求,自愿与固始投资商等乙方联合开发本乡新农村建设。其中“联合协议书”明确,甲方按照新农村建设的要求提供123亩土地于乙方开发,“该宗土地开发的一切手续均有甲方实施办理,所有费用由甲方支付,作为甲方投资”。而固始投资商则是宋春红。宋回忆,该新农村建设项目是在基本耕地上开发,当时没有拿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相关手续,迟迟不敢动工。而他能做的就是催促乡政府。

  这期间,因资金问题,林康宏等人相继退出该项目,仅剩下宋春红。

  当年8月20日,宋春红收到了一份“开工通知”,盖章单位为王家岗乡人民政府王家岗乡政府、王家岗乡新农村建设项目部。该“通知”描述:我乡新农村商住楼开发区用地所有手续已办齐,并达到三通一平(既路通、电通、水通、场地平整)已具备开通条件,经研究决定首批开工建拾个标段(贰拾幢)商住楼,并决定于九月十八日正式开工,请务必准时。

  “新农村建设是国家当时鼓励的工程,政府出地我投资,那时候还是干劲十足。”回忆起当时的情景,宋春红仍难以释怀。

  招商骗局?

  一切向好。

  2007年8月26日,王家岗乡政府再次与宋春红签订了一份合同,名为“淮滨县王家岗乡人民政府与固始县投资商共同开发新农村商住楼建设投资与利润分配”。记者获悉,该合同约定,由该乡政府出地、宋春红出资,共同开发建设的一期工程拾个标段(20幢24760平方米)的房屋,建成售后双方利润分半。

  然而,10月31日,宋春红突然收到了一份淮滨县建设局发出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通知书”显示,宋春红所建房地产项目未办理规划、准建、招投标、监督、监理等手续,违反了河南省《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和《河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的规定。

  王家岗乡对此解释,该地块已完成“招拍挂”手续,宋没有交清土地出让金。宋春红向记者介绍,关于土地“招拍挂”及在随后的纠纷中出现的“合伙人”等,他均不知情。9月9日,当地多名知情者坦言,当时该项目就是当地政府的一个招商骗局。宋春红则算了这样一笔账:他自2007年投资该项目,总投入包括利息在内,至今已约有3000万元;按最初123亩土地建设规模,以当时当地房地产市场价格计算,约1亿元销售规模。

  随后,王亚平及时任王家岗乡国土所所长吴勇、淮滨县国土局农监队队长王力、农监队组长董世杰四人,被淮滨县人民检察院以玩忽职守罪公诉并被取保候审。上述4人涉嫌在基本农田上开工建设房屋,毁坏了大量耕地,造成了国有土地出让金大量流失。

  来自当地政府的上述多份文件显示,淮滨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王亚平等玩忽职守案件时调查得知,王家岗村“新农村”建设项目的真正投资人是宋春红,并责令其通过检察机关向国库补交了土地出让金240万元。2012年3月8日,淮滨县人民检察院同时还向淮滨县国土局发出司法公函,建议国土局依法为宋春红办理土地使用等手续。

  记者在淮滨县国土资源局等相关部门及王家岗乡政府采访时,均对此予以回避。宋春红介绍,他目前已取得上述地块13900.78平方米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但“土地证”却屡被淮滨县国土部门拒绝。

  耕地上的小产权房

  9月9日,李奎军实名举报时任王岗乡粮所所长、现任王家岗村村主任。李奎是淮滨县粮食系统职工。他介绍,上述土地包括农村耕地、乡镇客运站等在内,被村主任或以“新农村”名义建设小产权房,或开发度假酒店等。

  他向记者描述,王家岗村占据着王家岗乡政府所在地优势,多年来小产权房布局混乱,目前还有几十亩耕地围而未建已多年。他坦言,大都没有土地、规划等审批手续,但并不阻碍其以“建设新农村”的名义投向市场销售。

  不仅如此,临近该乡政府驻地的李营村、吴岗村等小产权房频频出现。记者调查发现,李营村一定规模的小产权楼群,有的已处于烂尾境况。而在吴岗村村前,绿油油的庄稼、草地上已堆放了砖块等,路旁的“吴岗新村鸟瞰图”亦是显眼。村民们透露,该耕地上要建设的仍旧是地产项目。律师界人士分析称,王家岗乡政府是以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的目的,政府不能做生意,乡政府亦无权签订相关“联合开发新农村建设”的合同。

  前述知情者介绍,王家岗乡小产权房乱象,在淮滨县并非个例。公开资料介绍,淮滨县隶属于河南省信阳市,地处淮河中上游,豫皖两省交界处,2014年,生产总值131.15亿元。当地人士介绍,该县在河南并不属于富裕区县。但其县委书记吴刚在今年入选“全国优秀县委书记”,让该县一度备受关注。

  淮滨县一政府官员曾印证,“新农村建设”是在多年前提出的项目,但以该名义占用耕地等问题在淮滨县每个乡镇均普遍。公开数据介绍,截至2010年底,淮滨县共有7个镇、10个乡、6个街道居民委员会。截至记者发稿,淮滨县官方没有对此做出正面回应。

  京师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王旭律师介绍,小产权房的出现并成为社会热点,是从2007年左右开始。他认为,该现象与当时房地产市场迅速发展的大环境密切相关,但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小产权房不得确权发证,不受法律保护。事实上,国家对小产权房市场也颇为关注。记者梳理获悉,2009年9月1日,国土部下发《关于严格建设用地管理促进批而未用土地利用的通知》,再次向地方政府重申,坚决叫停各类小产权房;2010年1月31日,国土资源部表示将重点清理“小产权房”;2013年11月22日,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下发紧急通知,坚决遏制在建、在售“小产权房”行为。

  颇有意味的是,淮滨县官方网站描述,2014年是该县房地产业发展进入调整的一年,在建房地产项目27个,共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8.3亿元,占该县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15.5%,“房地产业也成为拉动固定资产投资地重要力量”。来源:中国经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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