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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医保实行“基层首诊分级诊疗” 过渡期3年

来源: 泸州广播网 发布时间:2015-10-27
  昨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从今年10月起,我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实行“基层首诊、分级诊疗”。我市将通过3年左右时间,逐步建立“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就医制度,形成“小病在基层,大病到医院,康复回社区”的就医格局。

  中国国际新闻台(www.ciftv.com)消息:昨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从今年10月起,我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实行“基层首诊、分级诊疗”。我市将通过3年左右时间,逐步建立“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就医制度,形成“小病在基层,大病到医院,康复回社区”的就医格局。

  基层首诊是指当群众看病时,就近选择居住地或发病时地域所在地的县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就医,急诊除外。“分级诊疗”指按照疾病的轻、重、缓、急及治疗的难易程度进行分级,不同级别的医疗机构承担不同疾病的治疗。

  据了解,我市医保政策对“基层首诊、分级诊疗”设置3年过渡期。从2015年10月1号起到2016年9月30号,参保人员未按规定办理转诊住院,其住院报销比例降低10个百分点;从2016年10月1号起到2017年9月30号,参保人员未按规定办理转诊住院,其住院报销比例降低20个百分点;2017年 10月1号起,参保人员未按规定办理转诊住院,住院费用不予报销。

  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基层首诊、分级诊疗能有效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促使医疗资源合理利用、医保基金安全运用、政府投入最大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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