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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九”下月起施行 合川法院五大方面解读新变化

来源: 今日合川网 发布时间:2015-10-31

中国国际新闻台(www.ciftv.com)消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将于11月1日起施行近日,合川法院就其中的一些新变化进行解读。

合川法院刑庭助理审判员杨文超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共有五十二条,修改篇幅大,内容涉及广,其中不乏一些社会关注度高,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修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慎用死刑。继《刑法修正案(八)》一次性取消13个死刑罪名后,《刑法修正案(九)》又取消了9个死刑罪名,体现了我们国家严格控制死刑,保障人权的立法精神。

二是维护社会诚信。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考试的,都要受到刑事处罚;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医疗等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都要受到刑事处罚。此次修正案对于“替考”、“医闹”这些社会热点问题都作出了明确规定,就是要维护社会诚信。

三是加强人身权利的保护。对未成年人、老年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看护人,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该条主要针对幼儿园、养老院等场所频发的虐待现象,加强对未成年人和老人的保护。另外,之前刑法中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只要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此次修正案将该条的处罚修改为“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加大对收买人的处罚力度,从源头上遏制该类犯罪的发生。

四是维护公共安全、社会秩序。继《刑法修正案(八)》将醉酒驾驶入刑后,《刑法修正案(九)》又将危险驾驶罪的情形增加了两种情形,主要是针对校车、旅客运输车辆严重超载或者严重超速的情形;另外就是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等在网络上传播,或者明知是假消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都将作为犯罪处理。

五是维护司法秩序。对于捏造事实提起民事诉讼,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虚假诉讼,要作为犯罪予以打击。对于扰乱法庭秩序罪的打击范围作了扩大,“聚众哄闹、冲击法庭的;殴打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的;侮辱、诽谤、威胁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不听法庭制止,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有毁坏法庭设施,抢夺、损毁诉讼文书、证据等扰乱法庭秩序行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加大了对诉讼参与人的保护力度,对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作了具体的规定,扩大了打击行为的范围,更加有助于维护司法秩序,使得庭审活动正常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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