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新闻台(www.ciftv.com)消息:经国务院批准,保监会从2015年6月1日起,在黑龙江、广西等六省市开展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近期,保监会将安徽省确立为第二批试点省份之一。滁州市根据总体部署,也于近日正式开始了商业车险改革的准备工作。11月6日上午,滁州市保险行业协会向新闻媒体通报我市商业车险改革的相关情况。
商业车险为什么要改革?
近年来,随着我国机动车保有量和投保率的不断提高,商业车险的风险保障能力逐渐增强,在分散交通事故风险、提供经济损失补偿、维护道路交通安全、服务社会经济建设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车险成为影响数亿民众的重要民生问题。然而,目前相对集中统一的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逐渐不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表现出诸多弊端,主要表现为条款不适应司法实践的变化、行业转型缺乏动力、消费者保护不到位等问题。据介绍,本次改革的主要目标是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符合我国国情的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以行业示范性条款为主体,创新型条款为补充,建立标准化、个性化并存的商业车险条款体系。以大数法则为基础,市场化为导向,逐步扩大财产保险公司商业车险费率厘定自主权。以动态监管为重点,偿付能力监管为核心,加强和改善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监管。
商业车险改革有什么影响?
据介绍,通过深化商业车险改革,市场机制的作用得以充分发挥,商业车险产品体系更丰富。改革后,将推出全面型、基本型的示范条款,并且将有更多的保险公司创新型条款问世,市场上车险产品将变得更加多样化,消费者的选择权不断扩大。
改革后出险率低的车辆享受的无赔款优待折扣系数将加大,而一些出险率高、高风险的客户,无赔款优待折扣系数的惩罚力度加强。据保监会统计,第一批试点地区,约77%的保险消费者车险保费比去年同期有所下降,23%的消费者保费同比上升,车险业务的单均保费同比下降约9%。
保险金额确定更合理:改革后的条款将车损险的保险金额、投保时车辆的实际价值以及发生全损时赔偿金额的计算基础做了统一,有效解决了“高保低赔”的问题。
保障范围更广泛:例如车辆未上牌情况下出险、双方事故自身车辆无责任、车上货物或者人员意外撞击导致车损等在新的行业示范条款下均可获赔,直系亲属也可以作为“三责险”的“第三者”赔付,投保了专项附加险后,将不再扣减找不到第三方的30%的绝对免赔。
索赔方式更加明确:车辆受损后车主既可以向责任方索赔,也可以向责任方保险公司索赔,还可以向自己的保险公司申请先行赔付并授权公司向责任方追偿。
车险服务将更丰富、更贴心:改革后保险公司将展开全方位的竞争,竞争的结果使商业车险条款更加合理、费率更加优惠、服务更丰富、更贴心,使消费者享受到更多质优价廉的产品和更为周到的服务。
据了解,根据保监会部署,自2016年1月1日起,第二批试点省份将使用新的条款费率。安徽将在2016年1月1日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