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范围】
企业用工规模不少于30人
5名及以上务工人员自组团
团体票有两种,一是“企业员工”团体票,只能由企业来办理,且企业用工规模(经地方劳动部门确认的企业招用流动人员数量)不得少于30人;二是“自组团”团体票,5人起开订,要求申请人为乘车人员之一。团体票要求相同乘车日期、发站、到站车票每批次不少于5张。
【乘车时间】
节前:2016年1月24日至2月6日
节后:2016年2月11日至2月25日
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和自组团可预订节前和节后的团体票。
节前:可预订乘车日期为2016年1月24日至2月6日(农历腊月十五至腊月二十八)的火车票,为广东地区广州、广州东、佛山、东莞东、东莞、汕头、深圳、深圳西、深圳东站始发加开列车硬座车票,以及广州南、深圳北站始发部分高铁二等座车票。
节后:可预订乘车日期为2016年2月11日至2月25日(农历正月初四至正月十八)的火车票,为湖南及其它地区部分节后始发加开列车硬座返程车票(含部分长沙南、怀化南站至广州南、深圳北站高铁二等座,具体返程车票的始发站以申报阶段网站公布为准,到站原则上为列车终到站)。
申报相同乘车日期、相同方向车票超过1000张的企业,还可于2015年11月30日前向办理点车站提出书面申请,申请加开外来工团体专列。
【温馨提示】
经办人收集好乘车人信息
团体票不得转让转售
铁路部门提醒,订票企业和自组团的经办人需要收集好乘车人员的身份信息,包括身份证件类型、姓名、身份证件号码等,以备录入时使用。同时,企业和自组团预订的外来工团体票仅限于本单位外来工和自组团乘车人使用,不得在订票过程中出现转让转售、加价发售、炒票等情况,否则一经查实,铁路部门将按有关规定严格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