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冬春季节是火灾事故的高发期,群众用火、用电、用油、用气量的需求不断增加,加大了火灾风险及火灾事故隐患,为抓实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预防和遏制较大以上火灾事故发生,确保“两会”及元旦、春节等重大节日期间的消防安全,从11月1日起至2016年3月底期间,我市通过部署、组织实施和总结三个阶段工作来严格整改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确保全市平安过冬。
目前,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已成立领导小组,并在市消防大队设立办公室,各区镇和有关部门也成立了组织领导机构,加强统筹协调和调度指挥。在此次火灾防控工作中,将重点组织对社会福利机构及幼儿园、托儿所,劳动密集型企业、公众聚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高层地下建筑;城市大型综合体等五大类场所等单位、场所开展火灾隐患整治。其中,对存在甲、乙类厂房设置在建筑的地下室或半地下室的;甲、乙类厂房、库房或丙类厂房与人员密集场所、住宅或宿舍混合设置在同一建筑内的;易燃可燃液体、可燃气体储罐(区)未按规定设置固定灭火、冷却设施的;公共娱乐场所、商店、地下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出口、楼梯间的设置形式及数量不符合规定的;宾馆、公共娱乐场所、商店、地下人员密集场所未按规定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及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老年人建筑、医院、疗养院的住院部分与其他建筑合建时,所在楼层位置不符合规定的;用燃烧性能低于A级材料的彩钢板建筑作为人员密集场所使用的七种情形,将依法依规坚决关停及查封。
此外,对存在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的六种情形,将责令限期整改,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