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还原:
11月26日上午9点,昆山市公安局陆家派出所接郭某报警,称隔壁邻居擅自闯入她的房间。经了解,当天上午郭某将手机放在床头充电,随后关上房门去洗漱,几分钟后发现房门被打开,对门男子正在翻看她的手机,遂报警。了解情况后,民警将翻看郭某手机的男子雷某带回派出所进一步询问。
据雷某交代,他为了能与隔壁女邻居有进一步的接触,当天上午,雷某见郭某出门洗漱,便偷偷进入郭某房间,找到手机后想着私自添加其为微信好友,郭某看到房门打开且隔壁邻居正在翻看她手机,立即拨打报警电话,最终,雷某承认私自闯入邻居房间的违法事实。
目前,雷某因涉嫌非法侵入他人住宅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
警方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条第三款之规定,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