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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摘要)

来源: 中国国际新闻台 发布时间:2016-01-15
  一、2015年工作回顾
  2015年,全市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30142件,结案23042件,同比分别上升14.25%、6.97%,法定审限内结案率98.12%,其中中院受理3693件,结案2704件,同比分别上升26.21%、16.50%,法定审限内结案率97.15%。
  (一)坚持公正司法,推进法治湘潭建设
  依法惩治刑事犯罪。全市法院共受理刑事案件2825件,审结2335件,同比分别上升10.01%、6.35%,判处罪犯2899人,其中中院受理604件,审结503件,判处罪犯595人。
  妥善化解民商纠纷。全市法院共受理民商事案件18481件,审结14581件,同比分别上升8.19%、4.88%,总标的36.56亿元,其中中院受理2218件,审结1683件,总标的15.16亿元。
  监督支持依法行政。全市法院共受理行政诉讼案件803件,审结613件,同比分别上升99.26%、73.16%,其中中院受理242件,审结164件。
  执行攻坚兑现权益。全市法院共受理执行案件7955件,执结5443件,同比分别上升54.59%、39.28%,执结标的31.13亿元,其中中院受理569件,执结301件,执结标的10.44亿元。
  (二)践行司法为民,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坚持能动司法,服务经济发展。准确把握经济新常态下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参与“百名政法干警服务百个企业”活动。上门帮助24家企业上门解决问题15个。重点项目纠纷案件,审结1559件。加强对行政非诉案件的审查、执行力度,全市法院审查1025件,执结935件。
  落实立案登记,完善诉讼服务。全面落实立案登记制,实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一批涉及村民权益、信息公开等纠纷的案件予以登记立案。从2015年5月1日到12月31日,全市法院共登记立案各类一审案件14416件,比去年同期增长10.46%,当场立案13075件,当场立案率90.7%。全市法院开展上门立案、电话预约立案等97起,为涉诉群众提供诉讼便利。
  坚持诉访分离,解决群众诉求。中院全年复查涉诉信访案件148件,依法立案再审23件,经过释法答疑促使当事人撤回申请7件,驳回申诉和再审申请118件。针对重点信访案件,中院领导带案下访,全年解决信访积案26起。加大对弱势群体司法救助力度,中院全年共发放救助金65万元,对经济困难的当事人依法缓、减、免交诉讼费和执行费共计1175万元。
  (三)稳推司法改革,不断提升司法公信
  推进改革试点,规范权力运行。积极探索司法改革,中院指导湘潭县易俗河法庭、岳塘区书院路法庭实行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试点,分别采取“1法官+1助理+1书记员”和主审法官为主体的审判模式,探索合议庭和主审法官责任制,落实“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等。
  推进司法公开,扩大司法民主。继续加强审判流程、裁判文书、执行信息三大司法公开平台建设。全市法院有138件案件在湘潭法院网庭审图文直播,16件案件在湘潭法院网、新浪网、新浪微博等网站庭审视频直播。全市法院深入社区乡村、田间地头巡回公开审理157件案件,深受群众欢迎。
  推进智能办案,实现科技强院。加大信息化对审执工作的助推作用。在全省法院率先推行无纸化办公办案应用,中院实现所有裁判文书和公文网上流转,共审批文书13749件、处理公文11284件,提高了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
  推进审判管理,提升案件质效。坚持随机摇号分案,从源头上防范“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落实案件质量评查制度,组织专门力量,全面评查全市法院裁判文书和发改案件,促进案件质效提升,全市法院案件优秀率达98%。
  (四)打造过硬队伍,加强法院自身建设
  强化主题教育,促进司法廉洁;强化司法能力,激发队伍活力;强化业务指导,夯实基层基础。
  (五)自觉接受监督,促进法院健康发展
  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并出台《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督办工作规定》,规范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以及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交督办案件办理工作,中院共办理代表建议2件,人大及其常委会交督办案件36件。中院办理政协提案4件。依法接受检察机关诉讼监督,全市法院审结抗诉案件15件,其中改判、发回重审13件。对检察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的15件民商事案件全部纠正。与检察机关联合开展民事执行检察监督专项活动,对全市法院50案进行监督。全市法院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执法监督员等旁听案件庭审65场。
  二、2016年工作思路
  (一)充分发挥审判职能,服务全市工作大局
  把握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对法院工作的新要求,贯彻落实五大发展理念,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严厉打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等刑事犯罪,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高度重视经济下行压力增大对民商事审判的影响,妥善处理资金链断裂及楼市趋冷引发的纠纷,坚持在法律的框架内努力化解矛盾、帮扶实体经济。妥善化解婚姻家庭、医疗卫生、教育就业、劳动保障等涉民生矛盾纠纷。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和环境司法力度,保障创新、绿色、可持续发展。发挥执行指挥中心功能,不断提升执行效率。运用行政与司法的良性互动机制,监督行政机关规范行政行为。推行非诉行政案件审执分离模式,促进依法行政。
  (二)完善便民利民机制,不断改进司法服务
  以满足群众司法需求为导向,完善诉讼服务中心功能,为人民群众提供“便利、有效、低成本”的司法服务。加强裁判文书释法说理和判后答疑工作,利用网上信访、远程接访功能,有效化解涉诉信访纠纷。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加强部门联动,合力化解矛盾纠纷。加强基层基础建设,补足短板,夯实基础。推进社区法庭和巡回法庭庭审模式,发挥基层在创新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和谐。
  (三)积极稳妥推进改革,确保公正高效审判
  总结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试点工作经验,健全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机制和办案责任制,不断提升审判质效。推行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强化庭审中心意识,保证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发挥决定性作用。按照中央、省委统一部署,积极对接省以下地方法院人财物统一管理,做好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准备工作。严格执行防止干预过问案件的“两个规定”,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探索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扩大参审范围,提升参审实效。加快法院信息化建设,促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
  (四)努力提升履职能力,着力打造过硬队伍
  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忠诚履职、公正司法。继续整治“六难三案”等群众不满意的问题。深入开展司法廉洁教育活动,坚持用制度管权管案管事管人,坚决清除队伍中的害群之马。注重内涵式发展,推进法官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打造一支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的法院队伍。
  (五)切实推进司法公开,广泛接受各方监督
  利用新媒体技术,逐步实现庭审同步录音录像全程化、庭审网络直播常态化、审判流程查询网络化,最大限度地实现阳光司法。广泛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人士参与重大案件庭审旁听、听证等活动,加大以案释法力度,保障人民群众广泛参与、见证、监督司法,引导人民群众树立自觉守法、遇事找法的法治意识。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检察院诉讼监督和社会监督,以更加扎实的作风、更加有力的举措强化联络工作,不断增进社会各界对法院工作的理解和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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