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15年工作回顾
(一)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努力服务经济发展大局
增强主动服务意识。深入园区和企业调研,提高服务经济发展的实效性。开辟园区法治“绿色通道”,协助国家高新区建设廉政文化展厅。
积极融入中心工作。参与政法机关“双百”活动,扎实开展“一进二访”、“千万帮扶工程”、联点共建和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等工作。针对执法办案中反映的征地拆迁、环境保护等热点问题,加强调查研究,提出检察建议。
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批准逮捕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涉众型经济犯罪33件46人、合同诈骗等扰乱市场秩序犯罪17件21人、破坏环境资源犯罪7件11人。与环境保护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等单位建立长效机制,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7件17人。
(二)全面推进平安湘潭建设,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依法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共批准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1787人,提起公诉3342人,其中批准逮捕故意杀人、绑架、“两抢一盗”等严重暴力犯罪和毒品犯罪嫌疑人803人,提起公诉1050人。
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达成和解的轻微刑事案件不批准逮捕58人,不起诉99人。创新涉罪未成年人帮教工作,成立全省首家涉案未成年人帮教基地。对27名涉嫌轻微犯罪但有悔罪表现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决定附条件不起诉。
及时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建设“一站式”检务中心,开展“三官一律”进社区(村)活动,197名检察干警对口联系社区(村),着力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共受理来信来访708件,接待来访1606人次;受理刑事申诉33件,其中立案复查15件,结案28件,保持7年涉检进京“零上访”。
(三)深入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着力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突出查办职务犯罪大要案件。共立案查办职务犯罪61件85人,其中贪污贿赂犯罪43件60人,渎职侵权犯罪18件25人,起诉后有罪判决率达100%;办理大案46件,要案3人,大要案占75%。
严肃查办民生领域职务犯罪。深入开展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专项工作。加大行贿犯罪打击力度,立案查处行贿犯罪6件7人。
加大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结合办案开展警示宣传教育44次4700余人,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3166次,完成犯罪分析21份,发出检察建议25份,在惠农惠林资金、医疗卫生等领域开展预防调查17件。联合市民政局开展的农村五保供养专项预防调查活动。
(四)加大法律监督履职力度,全力维护司法公平正义
刑事诉讼监督更加有力。加强侦查监督,监督立案22件,监督撤案23件,追捕漏犯100人,追诉漏犯85人、漏罪124条;对侦查活动中的违法情形提出纠正意见226件,已纠正190件,要求侦查机关补证或者书面解释4件7人。加强刑事审判监督,对审判活动中的违法情形提出纠正意见50件,已纠正48件,提出或提请抗诉24件,改判和发回重审13件。联合市公安局制定《关于检察机关提前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工作办法(试行)》。
民行诉讼监督更加主动。受理民事行政申请监督案件233件,办结240件(含积案)。提请抗诉4件,法院改判2件;法院采纳检察建议启动再审11件;办理违法行为监督16件;督促行政机关履职58件;支持起诉1件;与市中级人民法院会签《关于民事执行活动法律监督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开展民事执行专项检察监督活动,办结执行监督案件104件。
刑事执行监督更为同步。监督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纠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6人,监督收押已撤销缓刑、假释罪犯和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消失罪犯16人,建议暂停执行死刑1人,纠正监管活动中的违法情形83件。
(五)着力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不断提升检察执法形象
扎实开展专项整治。复查2010年至2014年全市检察机关撤案、不起诉的职务犯罪案件,对存在有执法瑕疵或问题的52件案件按照“七见”标准逐一整改。开展清理消化积案专项行动,清理起诉环节积案248件,已办结243件。
全面深化检务公开。通过案件信息公开网、“一网两微”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4548条,重要案件信息69条,法律文书594份,检察新闻863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法学专家参加公开审查、公开答复案件、检察开放日等活动。
稳步推进检察改革。以规范执法为目标,全面落实检察改革各项措施。与市委政法委、市司法局联合下发《关于构建涉法涉诉信访改革背景下新型检律关系的实施办法(试行)》,建立律师作为第三方参与涉检信访化解机制。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人民监督员监督评议案件7件。
(六)贯彻落实从严治检要求,夯实检察工作发展根基
加强素能建设。深入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党组成员带头讲党课、带头参加支部专题民主生活会,切实开展自查自纠,以“严”和“实”的标准约束自己。坚持人才强检,加强理论修养,铸造职业精神。
强化内部监督。依托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建立案件信息网上录入、办案流程网上管理、司法活动网上监督的动态监控体系,建立登记备案制度。以“零容忍”态度严肃查处6名违法违纪检察人员。
夯实基层基础。部署开展“基层基础建设年”活动。继续推进信息化建设,建成远程案件讨论室、远程视频接访室等;加快科技强检步伐,筹建电子证据实验室,添置了400余万元侦查装备。
(七)更加自觉坚持党的领导,主动接受人大及各界监督
正确处理坚持党的领导和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的关系,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认真贯彻落实《湘潭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全市两级检察机关主动向两级人大常委会书面报告检察工作14次。健全与政协及民主党派的协商民主工作机制,办结政协委员提案3件,向政协委员寄送检察刊物1万余份、发送手机报30多期。
二、2016年工作思路
2016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检察改革的攻坚落地之年。今年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更加有效发挥检察职能,服务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积极参加“双百”和“三官一律”进社区(村)活动,主动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综合运用打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等手段,以法治方式处理经济关系中的矛盾,增强保障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改进执法办案方式,为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二)紧扣社会治安热点难点,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建设法治湘潭的实施方案》。深入开展专项斗争,依法打击黑恶势力、盗抢骗、黄赌毒等犯罪,依法打击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传销等涉众型经济犯罪,依法打击破坏生态环境、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和网络安全等犯罪。落实检察环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工作,推进法治湘潭建设。
(三)健全职务犯罪惩防机制,服务良好政治生态建设
坚持有贪必肃,有案必办,坚决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贪污贿赂、渎职侵权案件,严肃查办涉及社会保障、扶贫开发等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职务犯罪。把预防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努力从源头上减少和遏制职务犯罪的发生。
(四)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认真贯彻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继续深入开展“司法公正湘潭行”活动,严格执行修改后的三大诉讼法,狠抓监督薄弱环节,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五)努力打造过硬检察队伍,始终坚守执法司法底线
着力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切实加强队伍建设,坚持不懈抓好党风廉政和机关作风建设;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查处检察人员违纪违法行为。完善检察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
(六)坚持党对检察工作领导,主动接受人大及各界监督
牢固树立宪法意识,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主动邀请人大代表监督执法办案。增强主动接受政协民主监督的意识,加强与政协委员的联络工作,健全与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的联系机制。深化接受监督的广度,拓展检务公开的深度,构建阳光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