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新闻台(www.ciftv.com)消息2014年一波投融资公司跑路潮发生后,相关涉案嫌疑人被批捕、起诉,2015年,我市批捕、提起公诉涉集资诈骗、非法吸存者同比均增长600%以上。
新的集资诈骗、非法吸存案件仍在一些地方出现。案情显示,部分非法吸存案件利用了网络平台。
依靠投资获取资本收入,无可厚非。然而,理财、投资,如何识破骗局,避免掉入不法分子设置的陷阱?如何在获取理财收入的道路上,不再因盲目贪图高息而蒙受巨大的损失?本期《法治周刊》带你识破集资诈骗及非法吸存案件真相。
去年12月,“e租宝”事发后,其在株洲的分公司大门紧锁。(记者 谭浩瀚 摄)
“e租宝”株洲分公司负责人被批捕 涉嫌非法吸存3100余万元
株洲日报/株洲新闻网1月25日讯(记者 胡文洁 通讯员 陈皓静 实习生 唐雄)近日,著名网络金融平台“e租宝”及其关联公司涉嫌违法犯罪问题在国内引发关注。1月21日,记者从芦淞区人民检察院获悉,“e租宝”株洲分公司负责人周某某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已于当日被批准逮捕。
“‘e租宝’株洲分公司共涉嫌在株洲非法吸收740余人的资金总计3100余万元,截至案发,这些资金尚未兑付。”承办此案的检察官告诉记者。
此案与株洲日报曾报道的多起投融资公司非法吸存案件略有不同,案情显示,非法吸存犯罪有向互联网金融产品延伸的趋势。
不满半年,疯狂“圈钱”3100万
“e租宝”平台由上海钰申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钰申金融”)运营。该公司成立于2014年8月,注册资本1亿元。
2015年7月“钰申金融”株洲分公司正式营业,周某某任分公司法人代表、总经理。株洲分公司成立后主要通过在公司大屏幕放宣传片、业务员上街发放宣传资料以及不定期召开客户座谈会的方式推广“e租宝”平台,吸收客户投资。
客户投资时可以在“e租宝”平台上开设账户,并绑定客户银行卡,然后由客户或公司业务员协助将投资款转到客户在“e租宝”平台的账户内。“e租宝”平台投资期限为1、3、6、12个月及活期几种,投资年化收益根据投资期限不同而不同,最低9%,最高14.6%。
2015年7月至12月8日期间,该公司共计在株洲吸收740余名被害人合计3100余万元资金,至案发,无法兑付。经相关部门调查,“e租宝”株洲分公司未经有关部门的批准,即公开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2015年12月14日,市公安局芦淞分局对“钰申金融”株洲分公司进行调查,犯罪嫌疑人周某某随即被抓获归案。
案发前,“e租宝”已被第三方机构给予最低评级警示
2015年9月,家住芦淞区的李先生在街上收到“e租宝”株洲分公司工作人员下发的传单后,到公司进行了解,并在平台注册账户,投资了5万元。
依照李先生购买的产品合约,其年收益率为13%左右,“投资后,每个月可以获取收益,收益也确实照常发放,谁知,到去年12月上旬,‘e租宝’的手机应用就无法登陆了,5万元本金被完全冻结了!”李先生告诉记者,“我上网一查,发现这个‘e租宝’在国内的不少分公司已被调查!”
记者查询发现,去年12月上旬,“e租宝”陷入被查风波。12月8日,据新华社报道:“e租宝”网站以及关联公司在开展互联网金融业务中涉嫌违法经营活动,正接受有关部门调查。
记者检索发现,早在2015年5月,新华网即刊发了《网贷评级警示e租宝投资风险》一文,文章指出,根据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学院金融风险实验室联合融360最新推出的《2015年网贷评级报告》,“e租宝”被给予了最低评级C-级,其总体实力较弱,风险性较高,投资者需提高警惕。
“这个分公司开始在株洲活动的时间是去年7月,新华网的报道去年5月就出来了,我如果早看到了这篇报道,就一定不会去投资了!”李先生告诉记者。
非法集资新特点:或向互联网产品延伸
涉嫌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者多是个人或投融资公司,但随着个人对个人的P2P金融等网上新型理财产品的大量涌现,非法集资有向互联网产品延伸的趋势。
有业内人士表示,“钰申金融”株洲分公司或为我市首个因提供在线投融资服务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而被查的公司。
日报法律顾问、北京隆安(株洲)律师事务所律师易露提醒:不管是提供线下还是线上投资产品,只要是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等途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并许诺给予回报,即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市民投资理财时应该慎之又慎。”
因集资诈骗、非法吸存,37人被批捕
同比上升640%
株洲日报/株洲新闻网1月25日讯(记者 胡文洁 实习生 唐雄)1月22日,记者从市人民检察院获悉,2015年,我市检察机关集中打击了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犯罪,全年共批捕37人,同比上升640%;年内已起诉35人,同比上升600%。
案件动辄涉及上百位受害人、上千万资金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中受害者之多、被骗金额之巨,令人咂舌。
去年12月10日,天元区人民法院对湖南胜善投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殷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进行公开审理,当庭判处殷某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40万元。经查,上述公司承诺给付月利率1.2%-1.6%不等的高额利息,至2014年12月30日为止,共向381人非法吸收资金4960余万元。
该案开庭时,记者看到,不大的法庭内围了里三层外三层,不少受害者还拿着当时与胜善公司签订的合同,想要找殷某理论。一位投资者告诉自己,在381名受害者中,“不少还是退休干部职工。”
作案手法雷同:高息利诱、受骗者多为老人
为何会受骗,本质是受到了高息的利诱。
去年10月19日,被告人谢某、王某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芦淞区人民法院一审分别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和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15万元和12万元。经查,2014年3月8日至28日,短短20天内,谢某、王某即在成立公司后,向145人非法吸收资金299万元。
吸存为何能如此迅速?承办此案的法官介绍,谢某、王某所开公司雇佣员工,到街上到处拉人、宣传,承诺给予2%的月息、24%的年息,“迅速让一些有些闲钱,但风险防范能力较低的老人参与‘投资’。”
案例分析显示,非法吸存案件中的受害者70%左右为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非法吸存案件,被害人资金多难追回
株洲日报/株洲新闻网1月25日讯(记者 胡文洁 通讯员 陈侨巧 实习生 唐雄)近日,家住石峰区洪福花园小区的李女士松了一口气,她向湖南源信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源信投资”)投资50万元后,公司负责人却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300余万元被批捕并公诉。而今,可喜的是,经过众多受害人的自发努力以及法官做工作,她所投资的钱有望收回。
承办此案的法官文米娜告诉记者,“源信投资”的涉案金额高达1340多万元,至案发时,尚有491万元未归还给客户。“考虑到不仅要对案件作出判决,还要帮助受害者追回被骗款,案件审理过程中,我们动员被害人自发前往嫌疑人家乡调查其财产,并与嫌疑人多次协商,最终,嫌疑人与被害人达成了还款协议,日前,已到账的200万元即将发放给受害人。”
然而,并不是所有非法吸存案件中的受害人都如李女士幸运。如在湖南胜善投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殷某非法吸收381人资金4960余万元一案中,直到案件判决,仍有2340余万元未归还。相关案情显示,部分吸存的资金,甚至被胜善公司用来购买豪车、注册公司等。
芦淞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蔡卓敏分析,事实上,犯罪分子吸收到高额资金后,除小部分款项返还投资人外,大部分均用于高风险投资、偿还个人债务或者消费挥霍,款项追回难度非常大,“大部分案件受害人仅能收回不到30%的本金,超过70%的资金最终难以追回。”
【记者手记】
钱包何以轻易被卷走?
胡文洁
去年以来,法院受理的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多是2014年下半年我市爆发的一波投融资公司跑路潮的“余震”,东窗事发后,涉案嫌疑人多被抓获归案,并陆续被批捕、审判。
记者在采访过程中,一次次听到受害人痛诉骗人者的可恶,却也一次次生出疑惑:为何在媒体大量曝光“跑路公司”,金融部门到处宣传集资诈骗、非法吸存危害,公检法部门严厉打击此类案犯的当下,仍有受害者一个接一个地“跳向火坑”?
恐怕还是不正确的理财观念在作祟。分析不法分子狂揽资金屡屡成功的原因,许诺根本无法实现的高息是根本,时下,银行理财产品年收益率约为5%,宝宝类理财产品年收益率已降到3%左右,一家名不见经传的公司,如何在创业之初即许诺给予10%至30%这样高的回报?
片面地追求高息而对风险考虑不足,甚至在“自我安慰中”对风险自动忽略,是受害人的钱包屡屡被不法分子卷走的主要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