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和国家不动产登记有关规定,平凉市房屋登记职责划转由平凉市国土资源局统一登记,为了切实方便广大群众办理相关法定证件,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原由平凉市住建局产权产籍办办理的平凉市房屋所有权、抵押权等登记工作已划转移交给平凉市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在平凉市住建局产权产籍办办理的房屋登记工作自2016年1月25日停止办理。
二、平凉市国土局不动产登记中心承担的房屋所有权、抵押权等登记发证工作自2016年1月26日起正式办理。
三、平凉市国土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办公地点设在国土大厦一楼(望台巷5号),为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公告
平凉市国土资源局
2016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