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情回顾:
中国国际新闻台(www.ciftv.com)消息1月10日傍晚,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淀山湖中队接到报警,称新乐路黄浦江南路路口发生一起面包车与电动车相撞的交通事故。民警赶到现场后,面包车上的两名男子冯某、陈某均表示,事故发生时是冯某驾驶车辆。民警走近时,闻到两人满身酒气,怀疑司机饮酒驾驶。民警询问时发现冯某含糊其词,对车辆追尾仅表示不小心。随后,民警通过调取事发时间段路面监控,发现事故发生时驾驶司机是陈某。在证据面前,陈某承认事发时是其驾驶面包车撞上电动车的事实,所幸并无人员伤亡。
经查,2015年12月,陈某就因饮酒驾驶被上海警方查获,目前其驾驶证仍处于暂扣状态。当时见车辆追尾撞上了电动车,陈某与同车人员冯某商议后,决定由其“顶包”。经血液酒精含量检测,冯某构成醉酒驾驶,陈某构成饮酒驾驶。
目前,陈某因涉嫌再次饮酒驾驶、冯某因涉嫌醉酒驾驶,被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 法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之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 专家点评:
此类案件频发的原因,一是侥幸心理作祟,当事人往往认为一般的事故较难查实,找人“顶包”并不会被发现;二是高回报产生强力诱惑;三是法律意识淡薄,当事人不知道酒后“顶包”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
■ 网友互动:
@蛋糕先森:一个月前就因饮酒驾车被抓,不但不吸取教训,还再度以身试法,甚至找人“顶包”,这个人应该严惩。
@封辰逸姬:真搞不懂,为什么有人愿意去“顶包”挑战法律和道德底线,难道一点法律意识都没有吗?
■ 案件启示:
酒后驾车本就错了,肇事后还找人“顶包”,属于错上加错。这种行为害人害己,驾驶员、“顶包”者都难逃干系。为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我们不仅要加大监管力度,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还要增强大家的法律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