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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运期间出租车驾驶员运营违章2次以上注销资格

来源: 中国国际新闻台 发布时间:2016-01-29

原标题:春运期间出租车驾驶员运营违章2次以上

注销资格,3年内不得再入行

中国国际新闻台(www.ciftv.com)消息 1月28日下午,盐城晚报记者从市客管处获悉,该单位集中公布2015年交通违法、被投诉的出租车驾驶员。同时,进一步要求出租车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春运规定,重抓安全,确保无重大交通事故,提高服务质量,确保春运秩序良好。春运期间,出租车驾驶员发生营运违章达2次以上的,除接受必要的处罚外,一律注销营运服务资格,三年内不得从事出租车营运行业。

据了解,交通违法10起(含)以上、20起以下的出租车,由出租车企业自行负责教育培训并落实整改措施。20起(含)以上、30起以下的,人员停运学习1天。交通违法30起(含)以上的出租车共3辆,分别是公交苏JB0735(33起);新亚苏JB1315(31起);鸿雁苏JB1393(30起),车辆及人员停运学习1天。被投诉20起以上的,车辆及人员停运学习1天,共1辆,是公交出租车公司的苏JB0735(22起)。由于该车辆交通违法也是全行业最高,须严肃处理,客管处要求车辆及人员停运学习2天,并给予严重警告、记录在案,如2016年再次出现类似服务质量问题的,将收回企业经营权和车辆经营承包权。

所有出租车驾驶员在春运期间必须正确使用计价器,主动打表计价,按表收费、找零,出具票据;未经乘客同意不准绕道,按规定收取过路、过桥费用;严禁欺客、抢客、倒客、甩客等;未经乘客同意,不得擅自招揽他人合乘;不得违章拒载,做到文明、规范、优质服务。

春运期间被投诉发生一起不正确使用计价器,不主动打表,不按表收费、找零,不出具票据或其他情节恶劣的营运违章行为的,对当事人予以1000元经济处罚,车辆停运一天;同一车辆发生两起的,对当事人予以3000元经济处罚,车辆停运3天;同一车辆发生三起的,一律终止营运资格,所属企业解除承包人经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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