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授权
早在2013年,四川省政府正式批复《关于审定〈泸州市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方案〉的请示》,同意在泸州市主城区(江阳区、龙马潭区、纳溪区)规划区范围内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确定了泸州市人民政府集中行使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是泸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即我们日常所称的“新城管”。
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
简单来说,新城管集中了规划、住建、环保、食药监、工商、交通、水务等8个部门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对相关领域的违法行为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和行政强制权,其机构性质是泸州市人民政府的一个职能部门而非内设机构,属于国家机关,其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得到确立。
哪些领域可以处罚
目前,“新城管”行政权力清单中行政处罚有138项,行政强制9项。其中,游商占道经营、商业占道挖掘、私搭乱建、侵占绿化、私设户外广告、污染物排放等这些我们常见的行为一经证实未经审批、许可,新城管执法人员就可以对其做出相应的行政处罚。
新城管处罚的额度有多大
据华阳城管执法中队介绍:“在商铺外、公共过道占道经营,经教育劝诫拒不改正的,可以对业主个人处以50元-200元的罚款;弃土场拉运弃土污染城市道路可分别处施工单位、运输单位1000元-5000元罚款;私搭乱建的,可处建设工程造价的5%-10%的罚款;饮食经营户未采取有效防治措施,致使排放的油烟对附近居民居住环境造成污染,最高可处5万元的罚款。”
暴力抗法要被追究责任
笔者看到,以前城管在城市管理工作中劝说无效、粗暴规范,被管理者暴力抵抗、冲突不断,全国各地城管打人,城管被打事件层出不穷,其原因还是执法主体资格受到质疑。而今,城管执法身份得以明确,执法权限划定了清单,对管理权限范围内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名正言顺。以前商贩和城管发生冲突一般以民事纠纷进行处理,如今可就变成了行政案件了,若是阻碍城管执法,可能遭到行政拘留,若是暴力抗法构成犯罪,可能被量以刑罚。
权力放大需要监管
我们注意到新城管集中了8个部门的行政处罚权后,权力再次放大,若监管不力,极容易造成权力滥用的情况。对此,江阳区大队给出了解释:“首先,新城管做出行政处罚,都要严格执行一定的程序,经历法定的步骤,出具相关处罚文书,除简易程序外的处罚都必须经执法单位负责人审批以后才能做出;其次,市、区、街三级执法队伍都建有督查室,负责执法工作的督查;再次,江阳区已探索建立城管纠察大队,专门对不规范的执法行为进行纠正纠错;最后,相对人认为城管处罚不公或不服处罚的,可以随时拨打96198、12345进行投诉,对城管执法处罚进行即时监督,还可以向相关单位申请行政复议,甚至提起行政诉讼。”
新城管处罚的罚金去哪了
据江阳区华阳中队法规室介绍:“新城管行使行政处罚权,开出处罚决定书后,一般都是要求违法相对人自行到泸州市商业银行缴纳到专户。若相对人不愿意自己跑腿缴纳,可以要求城管执法人员代为缴纳。在有可能出现不当场收取,事后违法相对人不履行缴纳罚款义务的情况下,城管执法人员也可以当场收取,但是,必须在2个工作日内缴纳到商业银行专户,拿回回执单。当场收取罚款的,还必须向当事人出具盖有泸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公章的正式发票,不开具发票的,相对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违建”、“物管”两个领域泸州即将立法
笔者还关注到,泸州市已被批准为拥有地方立法权的城市,目前市人大正在开展立法调研,违建查处、物业管理两个领域的地方性法规即将确立,这将为醉美泸州社会治理依法推进又添新动力。(宋洪芳 陈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