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底,我市出台了《昆山市社区党组织为民服务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试行)》,今年起,昆山每个社区设立20万元的社区党组织为民服务专项经费。
专项经费面向社区党员和居民,在党建工作、公共服务、自治管理等方面解决党员群众最关心、最迫切、最直接的实际问题。其中,党建工作方面主要用于社区党组织开展工作和活动等;公共服务方面主要用于增强社区服务功能、开展社区惠民公益活动、美化社区环境、加强社区文化建设等;自治管理方面主要用于推动社区协商、居民自治,培育社区社会组织、专业社工队伍建设等。
专项经费使用实行项目化运作。社区采用入户走访、召开座谈会、填写意见征集表等形式,广泛了解党员群众需求,确定服务项目初步方案,报送所在区镇或城市管理片区党工委审核把关。审核通过后,社区须严格依照政府采购或相关规定,签订项目合同,约定服务时间、服务内容等。
“社区居民的服务需求日益多元,标准日益提高,该办法的出台将为社区党组织开展为民服务给予制度化保障。” 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据了解,为民服务项目实施情况将作为评选各级先进基层党组织、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单位的重要依据。为强化经费使用的管理和监督,该办法要求社区居务监督委员会吸纳与项目关联度较高的党员群众代表进行全过程监督,建立项目立项、经费使用的民主决策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