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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月起车辆排放须达“国五”标准

来源: 中国国际新闻台 发布时间:2016-03-08

记者获悉,我市从4月1日起将实施第五阶段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所有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含外省市转入)的轻型汽油车、轻型柴油客车、重型柴油车(仅公交、环卫、邮政用途),须符合“国五”标准要求,对达不到“国五”标准的车型,不予注册登记。

据了解,除所有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轻型汽油车、轻型柴油客车、重型柴油车等须符合“国五”标准要求外,从2017年1月1日开始,所有制造、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轻型汽油车、重型柴油车(客车和公交、环卫、邮政用途),须符合“国五”标准要求;自2017年7月1日起,所有制造、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重型柴油车,须符合“国五”标准要求;自2018年1月1日起,所有制造、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轻型柴油车,须符合“国五”标准要求。

下一步,市公安交通车辆管理部门对在本市办理新购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进行达标核查,对达不到“国五”标准的车型,不予注册登记;市环境保护部门对外省市转入的机动车排放标准进行达标审核并出具相关证明,为市公安交通车辆管理部门的转入登记提供依据。此外,各机动车销售企业应当履行向购车者告知上述有关规定的义务。

交警部门提醒,近期打算购车的市民,可以通过国家环境保护部机动车环保网(www.vecc-mep.org.cn)查询达到“国五”标准的车型。同时,对从外省市转入车辆的市民,可在苏州市环境保护局官方网站“机动车排污防控中心”栏目下查阅(网址:http://www.szhbj.gov.cn/hbj/fwpk/)相关转入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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