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在城镇化进程中,由于国家层面立法相对滞后,越来越多古城镇、古村落面临被拆除、毁损乃至消亡的境遇。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全国人大代表杜国玲向大会提交了两件议案,分别建议尽快制定《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法》和《国家传统村落保护法》,建立健全具有中国特色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法律体系,切实保护承载着中华民族乡土文化和历史记忆的“活化石”。
杜国玲代表建议尽快制定《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法》《国家传统村落保护法》
杜国玲代表 □记者 张甜甜 摄
运用法治方式保护好文化基因
■运用法治方式保护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优秀的文化基因和传承有序的文化肌理。
■传统村落保护更要强调整体保护,保持和延续传统村落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
(特派记者张甜甜 胡佳逸)在城镇化进程中,由于国家层面立法相对滞后,越来越多古城镇、古村落面临被拆除、毁损乃至消亡的境遇。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全国人大代表杜国玲向大会提交了两件议案,分别建议尽快制定《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法》和《国家传统村落保护法》,建立健全具有中国特色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法律体系,切实保护承载着中华民族乡土文化和历史记忆的“活化石”。两件议案都以立法为抓手,紧扣保护主题。
杜国玲代表说,中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制度已经建立30多年,取得了多方面成绩。但是由于目前我国仍处在快速城镇化的阶段,由于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的历史文化价值认识不足,一些地方片面地追求城市土地的经济价值,追求土地拍卖的高收益、高回报,忽视了历史文化价值,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和历史文化街区造成巨大破坏的现象时有发生。
为此,杜国玲代表建议,要更加严格监督《城乡规划法》《文物保护法》及国务院《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情况,结合发展实际,尽快制定《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法》,建立健全具有中国特色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法律体系。
苏州是国务院首批公布的24个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之一,也是全国唯一的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区,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方面先行先试,有许多成功经验和做法。今年1月召开的苏州市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加强苏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决定》,苏州市人大常委会也将《苏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列入了2016年立法计划。杜国玲代表说,要遵循科学规律,加强顶层设计,通过国家立法,用法治思维总结完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实践经验,运用法治方式保护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优秀的文化基因和传承有序的文化肌理,抢救性完整保护我国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使得民族文化得以传承和光大,使得文化遗产得以促进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传统村落消亡带来乡土文化消失也是杜国玲代表长期关注的问题。她说,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快速发展,传统村落衰落、消失的现象日益加剧。据统计,2000年,我国自然村总数为363万个,仅仅过去十年,到了2010年,总数锐减为271万个。传统村落的消失,不只是那些古老的宗祠、村街、戏台、水井等有形遗产的消失,随之一同消亡的,还有保存在各地村落里的大量非物质文化遗产,这种文化遗产的消失更是隐形的,甚至是永远无法挽回的。
对此,杜国玲代表建议,尽快制定《国家传统村落保护法》,切实保护承载着中华民族乡土文化和历史记忆的“活化石”。她说,对传统村落中的古建筑和文物保护,要贯彻“抢救第一”的原则要求。同时,传统村落保护更要强调整体保护,保持和延续传统村落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鼓励原居民在传统村落中居住、生活。因此必须突出整体保护、活态传承、政府引导、社会参与等原则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