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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从外地转入我市有新规

来源: 中国国际新闻台 发布时间:2016-03-12

记者从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获悉,日前,外地车辆转入我市须达到国家机动车尾气排放第五阶段控制要求(简称国Ⅴ排放标准)。

据交警大队车管所相关负责人介绍,外地车辆转入昆山前,车主需前往车管所开具机动车排放标准证明。首先,车主应携带身份证、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产权登记证书,到车管所6号窗口开具机动车排放标准“查询函”;随后,准备好机动车产权登记证书、行驶证的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查询函”前往车管所环保窗口办理机动车排放标准证明。

在办理转入过程中,车主还需带好“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现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个人为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暂住人员同时提交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或暂住证明;单位为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并提交单位加盖公章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机动车查验记录表(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机动车档案以及处于有效期间的交强险保单。此外,如果属于委托代理业务的,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的书面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交警提醒:外地机动车车主在将车辆转入昆山之前,可以先登录苏州市机动车排污防控中心网站自主查询,或拨打咨询电话0512-66655950,查询机动车尾气排放标准,明确是否符合转入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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