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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分入学”政策有微调

来源: 中国国际新闻台 发布时间:2016-03-16

中国国际新闻台(www.ciftv.com)消息昨天,市积分办就新市民子女公办学校积分入学相关政策作了新的补充说明。其中最主要的内容就是,新市民已购买一手住宅房并签订昆山市商品房购销合同且经市住建局网上备案的(即“网签”),也可以参加积分入学。

此次补充说明在“关于在本市居住满一年以上的认定”中增加了“2016年3月1日前,已购买一手住宅房并签订昆山市商品房购销合同且经市住建局网上备案的,可以现居住地参加积分入学报名”以及“在7月15日之前取得房产证的,可以房产证所在地申请调整积分入学申报学校”两项内容。也就是说,只要是在积分入学工作开始(3月1日)前买的房,即使现在没拿到房产证,也可参加积分入学。

记者了解到,只要新市民在2016年3月1日前“网签”了,即可在积分入学时加10分。如果新市民在7月15日前取得房产证,可以再加30分,共40分,这和积分入学政策出台前拿到房产证是一样的。同时,新市民还可以到房产证所在地申请调整积分入学申报学校。考虑到新市民拿到房产证的时间差距,各区镇积分入学办理窗口受理房产证的积分登记日期也做了调整,具体为:5月15日到5月21日,7月10日到7月16日。

另据了解,今年积分入学的查分、公示等时间节点也有所调整,具体为:公布当年度准入学校可供学位数时间调整为6月底前;申请人查分阶段调整为7月18日至7月22日;公示各区镇和各准入公办学校申请人积分高低排名时间调整为7月25日前;公布各学段积分入学准入名单时间调整为8月10日;各区镇向符合积分入学的新市民子女发放相应学段积分入学准入卡时间调整为8月15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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