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情回顾
3月11日,市公安局周市派出所接到驾校教练王某报警,称他带着学员正在练车,两名男子骑电瓶车闯红灯,差点与教练车相撞。两名男子非但不认错,还靠在教练车引擎盖上撒泼。
经查,王某、杨某是一对表兄弟,当天两人在一老乡家喝了不少酒,随后骑电瓶车回家,经过一处路口时,闯红灯差点与教练车相撞。王某、杨某通过躺在地上、靠在教练车引擎盖上等方式阻止其通行,导致30多辆车无法前行,路口拥堵20多分钟。经询问,两人对酒后闹事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目前,王某、杨某因涉嫌寻衅滋事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
■ 法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之规定,有其他寻衅滋事行为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 专家点评
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刑法将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表现形式规定为四种:一是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是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是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是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