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昆山市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审结了一起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案件,引起不少商家的关注。
去年7月,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发现我市某酒业贸易商行在未经其公司许可的情况下,使用了“贵州茅台”的商标作为其门头装潢,使公众误认为该公司是茅台专卖经营户。经双方协调无果后,贵州茅台公司遂将该酒业贸易商行起诉到昆山法院。
庭审中,原告贵州茅台公司称被告未经其许可,擅自使用涉案商标作为门头装潢,侵害了其权利。经昆山法院审理,原被告双方同意调解,被告立即停止侵害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即拆除使用注册商标的店招,并且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万元。
法官介绍,本案中,行为人将他人的注册商标用于门头装潢,容易使消费者误认,已构成对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