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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季度酒泉居民消费价格涨幅呈逐月上升态势

来源: 新华网   发布时间:2016-04-15

  据国家统计局酒泉调查队抽样调查,今年一季度,酒泉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CPI)同比上涨1.8%,涨幅较上年同期上升0.7个百分点。其中,食品烟酒价格上涨5.1%,非食品价格上涨0.8%,消费品价格上涨2.4%,服务价格上涨0.6%。

  从各月价格走势看,同比涨幅呈现逐月上升态势。1-3月份,各月价格同比涨幅分别为1.2%、1.6%和2.6%,与去年同期相比,除1月份涨幅回落0.5个百分点外,2月份涨幅上升0.6个百分点,3月份涨幅上升1.9个百分点。

  从价格上涨的特点看,食品烟酒价格涨幅较大是导致居民消费价格上涨的主要因素。1-3月份,由于“元旦、春节”,食品烟酒价格大幅度上涨。从各月看,1月份同比上涨3%,2月份上涨4.7%,3月份上涨7.6%,涨幅逐月上升,特别是鲜菜价格,1月份同比上涨16.5%,2月份上涨22.9%,3月份上涨52.9%,1-3月份平均上涨30.8%,达到今年以来蔬菜价格的新高。

  从“八大类”构成看,价格呈“五升二降一平”。食品烟酒价格同比上涨5.1%,衣着价格上涨3.3%,教育文化和娱乐价格上涨1.1%,生活用品及服务价格上涨0.5%,医疗保健价格上涨0.1%,交通和通信、居住价格分别下降1.1%和0.8%,其他用品和服务价格持平。

  从全省、全国情况看,一季度,甘肃省和全国CPI同比分别上涨1.5%和2.1%,酒泉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高于全省0.3个百分点,低于全国0.3个百分点。在全省14个市州中,处于第4位(由高到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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