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由区检察院建设的“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场所”通过省检察院验收,并颁发了《贵州省检察机关指居场所准用证》,标志着我区首家“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场所”将正式投入使用。
据悉,去年9月,区检察院积极响应检察机关“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场所”建设工作,通过综合评比争取到了全市检察机关两个“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场所”建设名额中的一个。为建设一流的高科技含量的“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场所”,区检察院投入400多万元在本区某小区购买了面积350余平方的联排别墅,用于建设“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场所”。同时,投入80余万元实施信息化建设,为“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场所”配备了指静脉门禁、全高清监控系统、指纹+条码双验证电子柜、光控+人体感应充电应急灯等先进设备,确保办案安全。建成的“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场所”有谈话室、诊断室、休息室、会见室等,能同时容纳2名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对象及办案人员16人,为查办职务犯罪案件提供了良好条件。
经省检察院法警总队及反贪污贿赂局实地验收,一致认为区检察院建成的“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场所”,在地理环境、房间布置、安全设施、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完全符合省检察院相关标准,现场颁发了《贵州省检察机关指居场所准用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