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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徐州:市政府涉违法征地引发群体性诉讼

来源: 市场信息网 发布时间:2016-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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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徐州市“韩山棚改事件”被持续曝光后,尽管当地政府竭力掩饰,甚至不作任何回应,但从近日法院连续开庭审理相关案件过程中,该棚改项目背后的内幕越发清晰,因此,再次引发公众高度关注。

  韩山村294亩集体土地因“韩山棚户区改造项目”被征收,几年来却没有得到一分钱的征地补偿,2016年3月4日,被拆迁户龚吉祥、程瑞林、姜庆安将徐州市政府和徐州市国土局告上法庭。在其影响下,韩山村其他村民以“征地违法”为由,陆续联名提起诉讼。目前,徐州中院已经立案多起。

  韩山村民:讨说法状告市政府征地违法

  程瑞林介绍,从江苏省人民政府苏政地(2010)591号批文,到徐州市人民政府徐政通(2010)17号征地方案,再到一直没有露面的徐州市国土资源局徐国土资通(2010)75号补偿安置方案,都足以证明韩山村19.6081公顷(折合294.1亩)集体土地被征收,几年来,我们却没有领到分文征地补偿款。

  程瑞林称,按照法律规定,征地用途不论是棚户区改造,还是商业街开发,涉及韩山村近300亩集体土地的补偿款却不知去向。“我们几家商量了一下,觉得这件事非常蹊跷,所以就率先把市政府和市国土局起诉了,目的就是弄明白这笔钱是被贪污了,还是被截留挪用了,所以我们要通过打官司讨个说法。”

  据了解,今年春节刚过,龚吉祥他们曾专程前往北京请教了资深律师项宏峰。项律师分析后认为,“韩山项目”存在几处明显问题:征地程序违法、征地补偿不到位、规划红线图模糊、拆迁安置不合理。

  退一步来说,即使韩山村的土地为国有性质,依据国务院第590号令《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而韩山村土地征收项目中却由徐州市新盛公司具体负责实施,作为一家盈利性质的企业也无权代替政府制定补偿标准,其行为明显违反该规定。

  “设想一下,假如我们提起诉讼时,未将徐州市建设局列为被告,那么可以想象,本该由政府组织且实施的行政行为的行政案件,此种情况下会被当做一起普通的民事纠纷案件审理呢?”程瑞林的担忧不无道理。

  龚吉祥透露,在律师的建议下,他们随即将徐州市政府和徐州市国土局告上法庭,欲就征地程序及补偿款问题讨个说法。“没想到其他村民效仿我们的做法,特别是我们三家的上诉案,4月13日在徐州市中院二审开庭后,韩山村好多家联名起诉市政府和国土局,法院立案好几起了。”

  据称,所有村民的诉讼请求都是要求撤销违法的(2010)17号征地方案,判令市政府和国土局重新作出征地及补偿安置方案并张贴公告。徐州中院:建议撤诉后分别起诉被拒

  2016年4月13日,龚吉祥、程瑞林、姜庆安不服一审诉徐州市建设局行政裁决上诉案,在徐州中院1号大法庭公开审理,职业举报人姚征亿及《清风》杂志记者专程前往旁听。

  上诉人代理律师提出中止审理,理由是上诉人起诉徐州市城乡建设局请求被告受理徐州市新盛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申请并进行行政裁决的行为违法一案,以及起诉徐州市政府和市国土局征地违法一案的判决结果,直接影响到上诉案件的审理,因此申请中止,等待另两起案件作出判决后,再继续审理上诉案,但该申请未被法庭准许。

  对于法庭的口头答复,上诉人表示不满和担忧,称将向法院提出复议。

  令人匪夷所思的是,第2天,也就是4月14日,龚吉祥等人便接到诉徐州市城乡建设局请求被告受理徐州市新盛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申请并进行行政裁决的行为违法一案的裁定书,徐州市鼓楼区法院没有开庭审理,直接作出行政裁定:驳回起诉。

  4月19日,徐州中院行政庭任礼光法官告知案件发生变化,龚吉祥、程瑞林、姜庆安诉徐州市政府和徐州市国土局征地违法一案要分开起诉。任法官称,从诉讼请求内容来看,所列主题不同、请求事项不同、管辖法院不同,建议撤诉后分别起诉。

  龚吉祥对此表示不解:立案一个半月了,现在又说让撤诉后再重新起诉,那起诉时间是按以前立案的时间还是算现在的时间呢?任法官表示,可以按照以前的立案时间计算,并要求3天内给出确定的意见,法院将依法进行处理。

  龚吉祥等人不同意撤诉后再重新起诉,拒绝了徐州中院的建议。“如果徐州中院裁定驳回,我们立马去省高院上诉这个裁定,因为我们已经不太相信当地法院了。”龚吉祥表示。

  律师说法:征地程序违法多多

  北京多位律师表示,根据徐州市政府发布的(2010)17号征地公告,其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征地,却又不按照第四十六条实施,公然明目张胆的违法行政,令人咋舌。

  北京项宏峰律师称,《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明文规定,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即国土局办理登记,而徐州市政府则规定被征收人到村委会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该规定严重违法。让人不解的是,不知道何种原因,该征地方案公告,徐州市政府至今没有公开张贴,还是村民在浏览当地官方网站时无意中发现的。

  不仅如此,徐州市国土局有关此次征地补偿安置的公告也是遮遮掩掩,不肯露面,“我们还是在一份江苏省人民政府的复议决定书里,才知道徐州市国土局早在2010年就拟定了徐国土通(2010)75号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但国土局一直没有公开发布。”律师表示,国土部门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将补偿安置方案以书面形式张贴,并告知被征地农户有提出听证的权利,“遗憾的是,国土部门并没有按照法律的规定依法实施,从‘韩山事件’折射出徐州的棚改项目存在诸多乱象,如果不能及时引起江苏省委领导的高度重视,非出大事不可!”

  律师称,集体土地征收与国有土地征收的区别是所有权变更与否,此外,村民集体的所有权是物权中最重要、也最完全的一种权利,具有绝对性、排他性、永续性三个特征,具体内容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置等四项权利。村民对宅基地使用权限是永久的,而国有土地使用权限则不具备上述特性。

  据了解,针对徐州市政府、市国土局涉嫌违法征地,以及徐州市建设局的裁决行为,再次引发群体性诉讼。甚至有部分村民认为,建设局越权裁决严重违法,该局负责人也涉嫌渎职,于2016年3月31日向检察机关提出控告。截至发稿,检方尚未就此作出回应,我们也将随时关注事件进展。
新闻来源:http://www.scxxb.com.cn/html/2016/fzms_0426/17752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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