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污染环境的做法“零容忍”。记者昨日从市环境保护局了解到,我市环保处罚频出重拳。今年一季度,共作出行政处罚81起,处罚金额453.19万元。
去年1月1日,被称为“史上最严”的新环保法正式实施。我市不断推出新监管手段,严惩不法企业。今年一季度的“罚单”中,其中因违反环评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违反水污染防治法、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被行政处罚的占到全部处罚的90%。
根据群众信访举报,市环保局执法人员对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该公司未经环保审批,擅自建设CNC加工项目,并投入生产。经监测分析,该公司违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被责令停产并处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分别处罚人民币5万元,总计10万元。
据了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一项重要的环境法律制度。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是通过对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污染防治“三同时”是指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未经环保审批擅自建设、未落实建设项目配套污染防治设施“三同时”是两个违法行为,需要分别作出处理。因此,根据案件的违法程度,市环保局对该公司实施并罚。
另外,暗管排放也是严重的环境违法行为,对于查实的暗管排放行为环保部门会进行严厉处理。将未处理的生产废水直接通过管道外排的,除对企业进行行政处罚外,对直接负责的企业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建议行政拘留。
前不久,市环保局对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某公司废水原水池管道处有一个三通管、使用阀门控制,可连接软管,现场有软管将未经处理的废水直接从排放口外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同时还发现,该公司有向废水处理设施沉池加注自来水的现象。经监测,相关水样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该公司拆除违法设置的排污管道,处罚款人民币10万元。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对实施暗管排放的污水操作工郝某作出处行政拘留十二日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