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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启动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

来源: 昆山日报 发布时间:2016-05-23

记者从昨天下午召开的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动员部署暨业务培训会议上获悉,即日起至10月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规范企业合法合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降低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坚决杜绝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副市长金健宏出席会议。

此次专项整治内容包括: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企业(单位);涉及危险化学品的港口、库(堆)场、码头;重点危险化学品、重点环节、重点场所。对违法违规或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或单位一律依法依规坚决取缔、关闭、转产、搬迁;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一律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并停产整顿,实行挂牌督办;对存在一般安全隐患的企业一律限期整改,逾期未完成的,责令停产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据了解,此次专项整治将采取企业自查、市级普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全面综合排查整治。企业主要负责人要组织安全、消防、工艺、设备、电气和仪表等方面的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对照《危险化学品企业(单位)安全专项整治自查问题清单》内容,逐项进行检查。相关部门要会同各区镇组织落实好专项整治工作,要组织相关行业领域专家或政府购买服务,按照《县(市、区)排查问题清单》所列问题,对辖区内所有危险化学品企业进行逐一排查,彻底摸清辖区内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的基本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要求各区镇、各相关部门要组织好本辖区、本领域内自查、排查和整改工作。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安全监管责任体系;要加大执法力度,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隐患问题和违法行为严管重罚;企业要保证安全投入,做到专款专用,各级政府要设立安全隐患整改专项资金,用于重大隐患治理;要督促企业落实隐患整改责任,及时整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隐患要按照隐患整改“五到位”的要求,实现隐患整改的闭环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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