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全媒体记者王红利报道 根据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3月1日至4月29日,市委派出5个巡察组采取“1托2加N”的形式对3县6区进行了常规巡察,并对尉氏县大桥乡、洧川镇、小陈乡、永兴镇、大营镇、蔡庄镇,杞县高阳镇、柿园乡、苏木乡、沙沃乡,通许县四所楼镇、朱砂镇、厉庄乡、冯庄乡,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西郊乡、新城办事处、杏花营镇,祥符区兴隆乡、黄龙产业集聚区、西姜寨乡、朱仙镇,鼓楼区相国寺办事处、州桥办事处、南苑办事处、仙人庄办事处,龙亭区北郊乡、北书店办事处,禹王台区南郊乡、三里堡办事处、精细化工产业集聚区,顺河回族区东郊乡、工业办事处、铁塔办事处、土柏岗乡等34个乡(镇、办事处、产业集聚区)进行了专项巡察。各巡察组聚焦全面从严治党,紧扣“六大纪律”,深化“四个着力”,把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作为巡察的重点,采取多种形式,认真开展巡察。市委五人小组和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集中听取了巡察工作汇报。近日,各巡察组分别向被巡察单位进行了集中反馈,并将收到的一些问题反映,按规定转有关部门处理。有关情况如下:
一、“两个责任”落实不力,缺失缺位严重。一是党委主体责任缺失,对“党要管党,从严治党”重大政治意义认识不足,工作务虚搞形式。二是纪(工)委“三转”不彻底,监督执纪不到位。三是党(工)委抓基层党建工作不力,个别村(社区)党组织软弱涣散,战斗堡垒作用不能正常发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