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管理,维护道路交通和社会治安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为广大人民群众营造整洁文明、道路通畅、安全有序的生活、工作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二〇〇三年和二〇〇八年发布的关于限制摩托车发展和通行的通告,经研究决定进一步扩大市区摩托车禁行区域,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 摩托车禁止通行的市区范围:339省道以南、黄浦江路以西、312国道以北、江浦路以东(不含上述道路)。
2、 居住在上述区域内原有牌证摩托车的市民,凭房产证、户口至交警大队办理《通行证》,凭《通行证》按规定的线路、时间通行。
3、 抢修、邮政等相关涉及民生单位专用摩托车请各单位提供自有摩托车行驶证和单位证明集中到交警大队办理《通行证》,按规定的线路、时间通行。
4、外地号牌的摩托车按照之前出台的管理规定执行。
本通告自二〇一六年八月一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2016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