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我市推进劳动争议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
7月19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9月底前将建立覆盖全市企业、协会(商会)、乡镇街道调解组织与仲裁机构协调配合的劳动争议预防调解工作网络,力争到明年底,各类基层调解组织建设全部实现规范化。
市人社局近年来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加强劳动争议调解工作部署要求,坚持“先建立后规范”,扎实推进专业性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加强调解员业务技能培训,大力提升用人单位自主预防解决争议能力,建立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目前,全市所有乡镇(街道)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所实现了规范化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全覆盖”。在全市300人以上企业已全部建立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的基础上,今年推动全市100人以上的企业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100人以下的企业明确一名劳动争议调解员;规模较大的商会(协会)建立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职工人数较多的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建立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
结合开展“仲裁服务年”活动,从6月份起,通过劳动争议仲裁员定点挂钩服务、建立工作联系手册、微信群、QQ群等方式,指导各类调解组织按规范化建设要求进行完善,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帮助调解组织发挥作用,提升企业矛盾预防和化解的能力。建立调解仲裁机构仲裁员定点联系乡镇街道调解中心、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和其他调解组织的制度,实行分片负责、责任到人,对各自联系范围内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原则上由定点联系的仲裁员进行审理,确保案件一抓到底。全面落实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的主体责任,发挥牵头主导作用,加快推进专业性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截至6月份,已建立乡镇街道及园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140个,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1100多个,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等其他调解组织280多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