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市道路水路运输市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运输行业信用管理、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我市按照省交通厅相关办法的要求,在市场管理方面引入积分制,以经营者从事道路水路运输经营、从业人员从事道路运输活动的信用信息记录为管理核心,明确失信记分标准,对信用等级低的,提高监督检查频率,加大监管力度,甚至暂停经营许可。
据了解,信用信息包含基本情况和运输经营、运输从业相关信用信息,主要包括安全生产、经营行为、服务质量和信息报送四方面。我市明确了道路客货运、公共汽车客运、出租汽车客运、机动车维修、综合性能检测、驾驶人培训、汽车客运站、汽车租赁以及水路客货运等11类经营者,以及道路客运、货运的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等4类从业人员失信记分的标准。
经营者运输经营活动相关信用信息包括经营者安全生产、经营行为、服务质量、信息报送等方面。“两客一危”运输经营者既不自建车辆卫星定位动态监控平台,也不使用社会化监控平台,未自行监控或者未履行监控职责的;发生特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等几类情形都将记录为对运输市场产生严重影响涉及失信的行为信息,并按照规定记分。通过分值,将规定信用等级划分的标准、划分体系与评定的机制,分为好、较好、一般和较差四个等级,分别用AAA、AA、A和B级表示。
经营者信用等级评定结果将作为我市运管机构对经营者进行服务质量招投标、新增运力、扩大经营项目、经营权延续、表彰奖励、品牌创建等评判依据,对信用等级低的,提高监督检查频率,加大监管力度。同时,通过与公共信用系统对接,加大失信联合惩戒力度;加强信用信息的社会公开,引导市场消费向信用等级好的经营者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