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庆期间,我市很多地方都悬挂了国旗,营造了浓浓的节日气氛。节后一上班,一名老同志致电本报新闻热线反映:我市主要路段一些商家悬挂的国旗上印有广告,觉得商家的做法欠妥,希望能通过媒体给经营者提个醒。
“我们没留意上面的国旗图案,确实没想到这种行为有些不妥。”在与记者交谈后,该卖场的一名店员拿出梯子把5面另类的旗帜摘掉了。在北门路花园路路口的一家手机卖场,记者也发现了同样的旗帜。该店相关工作人员表示会尽快撤下这些旗帜。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第十八条明文规定“国旗及其图案不得用作商标和广告,不得用于私人丧事活动。”在此提醒广大市民和经营者,不要随意对待国旗,一不小心就可能触犯了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