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政府办公室印发《昆山市液化石油气气瓶置换及报废气瓶无害化处置方案》,要求2017年1月1日起,禁止充装、销售非自有气瓶。这也意味着,如用户不及时办理置换,不仅会影响正常购买、使用,还将依法承担因气瓶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责任。据市住建局燃气办负责人介绍,目前,液化石油气气瓶充装单位已经在全市范围内对用户产权的液化石油气气瓶实施置换。
此次置换的范围包括全市范围内用户产权的液化气气瓶,含居民、工商企业、燃气供应站拥有产权的气瓶。置换过程中,液化石油气经营(充装)企业结合液化气气瓶出厂年份等综合因素,确定各年份出厂气瓶的回购价格,并在储配站、供应站等置换点进行公示。充装企业与用户签订供气协议并发放供气卡,提供统一标识、安装信息码的自有气瓶给用户使用,向用户收取气瓶使用押金。
为维护用户利益,相关部门对于居民普遍使用的15公斤规格液化气气瓶实行限价控制。最低回购价格不得低于每只20元(含报废气瓶);单个液化气气瓶的押金,普通气瓶不得高于120元/只,采用智能阀的最高不得高于150元/只。
对于超过使用年限、距离达到使用年限不足半年、无法鉴别出厂时间以及存在严重锈蚀等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气瓶,充装企业应当对回购的气瓶进行检查,将其中属于无害化处置范围的气瓶送至省市质监部门指定的气瓶检验机构进行无害化销毁处理,并承担气瓶残值与回购价格之间的差价。
据悉,2017年1月1日起,一旦发现充装企业违反相关规定,相关部门将依法对其从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