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广州12月6日电 (记者李刚)广州市从化区一起酒后伤人、妨碍执法的案件引起了市民广泛关注。并不是因为这件案件有多复杂,而是从化区人民法院给了这位“醉汉”章某一个“禁酒令”。
今年3月28日晚,喝了一斤多洋酒的章某醉倒在人行道上,有市民过来本想帮助他,不省人事的章某非但不接受帮助,还追打帮助他的市民;警察接到报警后赶到现场,异常亢奋的章某连警察也攻击,后经多人合力,章某才被制服并被带回派出所。经鉴定,三名警察受不同程度轻微伤。
从化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章某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被告人已赔偿三名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量刑时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法院判决章某犯妨碍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禁止章某在缓刑考验期内饮酒。
就是这个大家平时不太熟悉的“禁酒令”,引起了广东市民的兴趣,有人为此叫好,认为管住“醉汉”饮酒不失为一个有力的判决;有人认为喝酒这种事法院没法监督,判了等于白判。
据从化区法院法官分析,饮酒禁止令的下达,对犯罪人员来说,是对其在缓刑考验期间的行为进行监控。针对本案的情况,在社区矫正机构的监督下,如果章某仍然继续饮酒,一经发现或经群众举报,违反禁酒令3次或由于违反禁酒令发生严重后果的,法院核实后将依法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